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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i413858--2023-0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24-05-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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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发〔2017〕12号)精神,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规范冠名为“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区供销社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精神,结合我区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制定区社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 组织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社员素质,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履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为成员社和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社机关内设6个股(室)。

    (一) 办公室

1.协助区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领导活动。负责安排区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负责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区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综合工作。

3.负责区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审核、制发、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证照年检、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维护网络安全。

6.负责区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社务宣传工作。

7.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区社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的办理、节能减排、公务采购、值班排班、请假报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区社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和绩效管理工作。

9.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股

1.贯彻执行区委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党委对人事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干部考察、职称评聘、教育培训、人员招录、政策安置、档案管理及相关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业年金、退休等工作。

3.负责解困帮扶工作,民兵及双拥工作。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职称管理及年检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社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用、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区社及社有企业人才战略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系统人事业务工作交流,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有企业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政策规定。

8.负责区社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9.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股(合作指导股)

1.研究提出系统企业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指导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推进、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3.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工作。

4.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系统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5.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指导系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组织参加行业业务培训。

6.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村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开展土地托管和流转等业务,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7.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拟定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系统社员发展和股金管理工作,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8.负责系统主管社团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指导系统技术改造与推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参与股技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

9.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会计股(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区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工作,汇总编报企业会计报表与财务信息,推动系统财会信息化建设。

2.负责区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部门绩效评价管理。

3.负责机关公积金、税金、住房补贴的核定汇缴及日常工作。

4.负责区社机关及社有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财会基础工作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5.管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6.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推进社有资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拟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盈余分配制度。

7.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8.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办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

9.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管理股(法制工作办公室)

1.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社有企业安全生产和综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3.组织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推动系统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承担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国家法规情况。

4.协调政法部门查办内部刑事、经济案件工作及案件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5.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事会办公室(审计股)

1.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系统各级监事会组织建设。

2.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3.会同区社有关股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4.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区供销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负责区社机关、社有企业、主管社团内部审计工作,督办审计结果的落实。

6.负责对社有企业和主管社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原社有企业行政、业务、财务印鉴的管理和工商证照、机构编码、税照的管理。

8.负责处理社属改制企业注销、合并、撤退及职工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9.承办区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区社直属机关委员会。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负责区社机关工青妇工作,指导系统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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