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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7907-5668-3028-0459-48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4-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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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落实吸引(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区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区直单位股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明确人才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育,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专家人才服务等。

(十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检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兴国路299号;邮编:330100;电话:0791——83702396;正常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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