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宇 党委副书记、乡长。牵头负责党委工作,主持政府工作,兼管财务、税收、审计工作。
邱四平 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工作;负责农业、水利(含河湖长制)、河道采砂、林业、气象、供电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昌邑供电所。
廖志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负责党群、政法、综治、信访、稳定、机关事务、公共节能、组织、人事、老干部、共青团、科协、对台、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综合执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综合考评、政协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昌邑法庭、派驻昌邑检察室、昌邑派出所、昌邑司法所。
陈盛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巡查、机关效能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 腾 党委委员、副乡长。协助乡长抓好财税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统计、“五型政府”、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含大棚房整治)、农村清洁、新农村建设、渔政、湿地与候鸟保护、血防、封洲禁牧、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消防、防震减灾)、市场监督、协调重大重点项目、个私民营经济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新建自然资源分局联圩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恒湖分局。
杨 锋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统战委员。负责武装、民兵预备役、人防、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统战、宗教、居委会、敬老院、司法行政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昌邑原种场;联系昌邑司法所。
闵秋萍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抓好基层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党校、老体协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办公室。
宋乃润 副乡长。负责城建、环保、规范农民建房、村级财务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行政执法办公室,兼任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段梦洁 副乡长。负责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妇联、医保、卫生计生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联系昌邑中心学校、昌邑卫生院。
胡 恒 人大副主席。协助人大主席抓好人大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站;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
裘 武 副科级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戴联斌 副科级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