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4〕13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开展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8日
开展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区纪委办印发《新建区关于行政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聚焦行政执法领域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紧盯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有力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三、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12月
四、工作任务
(一)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问题
1.故意刁难,明示或暗示企业或群众提供礼品礼金、安排宴请或娱乐等好处,给了好处不处罚、不给好处乱处罚等问题。
2.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介绍业务、强迫交易、强揽工程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任性执法、随意执法问题
3.执法不文明,方式简单粗暴,对企业或群众颐指气使,行特权、耍威风,搞“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
4.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规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选择执法问题
5.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6.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四)作风漂浮、散漫懈怠问题
7.漠视企业或群众利益,面对办事企业或群众,只知道说“不行”,而不知道说“如何才能行”,不诚心帮助解决问题,对企业和群众诉求不理不睬、上下推卸、相互扯皮,或久拖不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8.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9.对上级政策不学习、不熟悉、不吃透,在为企业或群众办事中自作主张、胡乱应付,令企业或群众无所适从、来回跑等问题。
10.作风漂浮,执法不严不实、对违法事实视而不见,出勤完成任务走过场等问题。
(五)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
11.该合并的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或群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或群众财产权益等问题。
12.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依法依规,随意设立由头进行检查,加重企业、群众生产经营负担等问题。
(六)其他因执法不当而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弛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六、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和检验标准,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一并报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抄送区局。
(二)自查自纠(4月12日前)。各单位要坚持“刀刃向内”,通过内部主动对照查、自上而下逐级查、接受群众监督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等方式,全面查摆六类突出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四单”联管。
(三)总结提升(12月20日前)。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也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效举措)。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损害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法治为民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及时把各项部署要求传达至每一名执法人员,实行问题查纠“全覆盖”,以实打实的硬举措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坚持执法为民,严格队伍管理。各单位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寓执法于教育,落实交通运输执法“三化七统一”深化“轻微免罚”“说理执法”等制度成效,公布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优化配齐便民服务设施,努力把执法为民服务办在群众的心坎上。要突出政治建队,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