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镇2021年“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巩固提升“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成果,根据《新建区“营商环境优化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象山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全区“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建立推动工作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案或制度,加快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新体制、新机制。继续开展领导带头、作风带实、节奏带快、环境带优“四带工程”,用好作风档案机制,倡导言出必行、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破浪前行、身体力行“五行理念”,持续提升作风“软实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从巡视、巡察反馈和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入手,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尽快把突出问题解决到位。
(二)突出重点对象。坚持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形成层层压紧、上下互动的生动局面,带动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务求实际效果。崇尚实干、力戒空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把“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的成效与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绩效奖励相结合,以责任追究倒逼干部作风转变,真正做到思想有震动、利益受触动、工作见行动,打开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对象及内容
活动范围为全镇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重点是各村(社区)、各单位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部。
“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南昌市委“效能提速、打通‘信息孤岛’、政策落地、企业家权益保护、作风建设监督问责”五大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政务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效能、施行政策“清单化”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完善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能及纠正其他干部作风问题,促进全镇作风效能水平显著提升,政策公平公开透明,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作风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召开一次座谈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离退休干部、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深化作风效能方面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3月25日前)
(二)建立一支作风效能督察员队伍。择优选拔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敢于打破情面的机关干部、村级监察联络员等,组建一支作风效能督察员队伍,着重围绕干部作风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随时随机抽查,按照“月月有行动、季季有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监督评议。(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1年3月25日前)
(三)开展一次公开承诺和述职。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一把手”围绕开展“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就领导带头、作风带实、节奏带快、环境带优“四带工程”、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工作常态向社会公开承诺和述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3月25日前)
(四)开展一轮企业走访。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镇纪委成员参与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困难,听取意见建议,重点查找机关部门履责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产业政策落地不及时等问题,主动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势,寻找病症,为优化营商环境排清障碍。(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五)开展一轮公开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现场评议。对评议结果较好的在全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结果较差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屡次评议落后的部门负责人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全年评议活动不少于三次,以平均分值为考核依据。(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建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六)查处一批作风效能问题。继续发挥作风效能监督检查作用,坚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岗位人员,紧盯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将“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的典型问题进行案例通报、案件剖析,用活用好反面典型案例,促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七)跟踪督办一批省、市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照中央和省级媒体曝光的问题,“市长热线”、“问政南昌”、“啄木鸟”等媒体反馈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对事实清楚、影响恶劣的,强化督办力度,依法依纪从快从严从重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八)开展一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由镇纪委组织力量,对全镇重大项目、六稳六保、巡视整改、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开展过程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九)宣传一批“作风标兵”。在全镇开展“作风标兵”评选活动,通过群众投票、组织推荐等形式,推选出5-10名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作风标兵”,并进行通报表彰。(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纪委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象山镇“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万炎山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琴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程其积 人大主席
万大毛 党委副书记
谭岩峰 纪委书记
蔡晓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存根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付 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阳 副镇长
熊田牛 人大副主席
戴 鑫 司法所所长
叶栋林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成员: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谭岩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副镇长陈阳担任,负责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是保障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巩固“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成果,实现以作风促进落实,以落实保障提升的必然要求。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责任,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抓牢抓实,形成合力。要对标对表,主动作为,通过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氛围营造。要广泛宣传,营造“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广开言路,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多方搜集问题线索。线索具体的,要迅速组织核查,做到快查快结。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全镇重点工作,按照“作风效能深化”专项行内容和要求,找差距、提目标、明路径,强化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