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现就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瘦身”行动,大力推广“企业安静日”制度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安静日”。除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企业安静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本级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部门,出台“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检查清单,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
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双公示”要求,全面公开、公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的统一公示平台为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行政许可信息的统一公示平台为信用南昌网。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足额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采取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在案卷中留存音像记录光盘。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编制并调整审核清单,明确专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法制审核应当出具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书。
四、全力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全覆盖
在全区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中,继续推行对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全覆盖,未出台“免罚清单”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应采用书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准许。
五、严格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梳理并细化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各级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形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施行,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力,对于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轻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区司法局将通过行政检查监测点企业、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情况,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群众和企业家投诉、举报予以有效法治保护。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