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区政府决定文件的起草、发布事项;负责研究区政府各单位、各乡镇请示事项;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反馈和编发,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和专题调研事项,督促各乡镇和区政府各组成单位对政府决策的执行事项;负责区人大、区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办理提、议案和视察事项;负责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事项;负责金融、外事侨务等相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
1 个。
编制人数小计 81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43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6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32 人。实有人数小计 78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78 人,行政在职人数 42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6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30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22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1 人。在校学生 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 212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8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22.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94.22 万元;其他收入 1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 212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7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09.2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99.1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3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9.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2.7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248.9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7.5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1.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59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2022.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94.22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9.28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差旅费、维护费等,较上年减少99.17。公务用车运行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实物保障一辆、机要通信一辆。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公务接待 29.0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变化 。
公务用车运行 6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变化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变化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六)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
2022年区政府办(本级)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