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在工业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和企业一同组织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运用,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五)负责承办全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考察、审批和项目实施等事宜。
(六)负责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业创新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八)承担全区节能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单位推动跨行业、跨单位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单位、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鉴定、科技扶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等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的认定,协调有关单位推动科技进步,组织技术出口、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审批科技贸易机构,指导全区非公经济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单位和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单位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和执行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数54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59.09万元,比上年减少218.55万元,下降11.05%,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办公室搬迁69万专项经费,2023年无此项目,运行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09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59.09万元, 比上年减少218.55万元,下降11.05%,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办公室搬迁69万专项经费,2023年无此项目,运行经费减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85.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3.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9万元;项目支出773.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73.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4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6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67.23万元,医疗保障支出54.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8.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92%;商品和服务支出693.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59.09万元,较上年减少118.55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办公室搬迁69万专项经费,2023年无此项目,运行经费减少。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7.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64%;住房保障支出67.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5%,医疗保障支出54.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147.07万元,较上年减少204.77万元,下降15.15%。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减少科工信局运行经费及减少办公室搬迁专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4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265万元。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1、项目实施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年3月18日原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设立和《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立项依据
依据政府抄告单及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
4)实施方案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区域内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耗工业。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及其监察单位的耗能设备检测,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燃煤锅炉整治,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节能宣传与培训。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5)实施周期
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资金安排2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2023年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是2023年单位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