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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160195--2023-00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 2023-09-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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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馆(南昌市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南昌市新建区图书馆、南昌市新建区博物馆整合组建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挂南昌市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牌子,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广大群众提供文艺活动、图书借阅、开放式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保护民族和民间文化遗产以及全区文物征集、保护、维修等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2个职能股室。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67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年末其他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87.73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25.45万元。较2020年增加1187.73万元,增长100 %;本年收入合计 1062.28 万元,较2020年增加 1062.2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62.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 1187.7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187.73万元,较2020年增加 1187.7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0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187.73 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24.45 万元,决算数为 1187.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94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

(三)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16.91 万元,决算数为 106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经费增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8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7万元,决算数为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7万元,决算数为2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87.73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817.47万元,较2020年增加817.4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51.97万元,较2020年增加351.97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13 万元,较2020年增加3.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四)资本性支出15.15万元,较2020年增加15.1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 万元,决算数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31.57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21万元,增长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主要为:无此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本年无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2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万元,决算数为 2.21万元,完成预算的 63.1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2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1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成本。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7.1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367.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7.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5.1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4.3%。(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1.94万元,上年结余25.40万元,本年支出37.34万元。本年结余为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其他用车1辆。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平常事务外出用。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8%。    

组织对“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7.7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文化中心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为广大群众提供文艺活动、图书借阅、开放式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为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并最大限度做好保护民族和民间文化遗产以及全区文物征集、保护、维修等各项职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1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文物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巡查516次;二是全年已完成本年度文物保护工作,资金已使用到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文物保护经费紧张。文物特别是古建筑保护工作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投入,缺乏社会力量资金投入,一些急需维修的文物得不到及时修缮;二是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的不足以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不到位,影响文物保护项目的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构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资金的绩效评价可以全方位地反映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金使用上全程监督和实时跟踪,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拓宽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求,更加有计划地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预算。;二是引进文博专业人才,通过积极参与博物馆协会等文博组织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博物馆干部职工文物保护水平与能力,打造一支专业文博队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非遗宣传活动5次;二是拍摄新建非遗宣传片1个。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缺乏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队伍,二是项目申报有待继续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术交流互鉴,加大专业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知识技能。二是加大宣传展示活动,让群众关心非遗,喜爱非遗。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

主管部门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5

65

65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对辖区内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20分)

指标1:巡查次数指标

>=516次

516

20

20

质量指标

15分)

指标1:考核质量达标率

>=95%

95%

15

15

时效指标

5分)

指标1:巡查完成时效

<=1年

1年

5

5

成本指标

10分)

指标1:文物巡查及日常维护费用

<=65万元

65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无

社会效益

指标

10分)

指标1:达到展示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作用

80%-100%

80%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10分)

指标1:改善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生态环境

80%-100%

8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为文物进行历史文化研究与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80%-100%

80%

10

10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指标1:文物保护专家评审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

主管部门

新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实施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

30

3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对新建区非遗项目进行调查、资料搜索和整理,开展非遗宣传活动,弘扬新建地域文化。

广泛开展非遗进商场、进景点、进社区活动,完成新建非遗宣传片拍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20分)

指标1:开展非遗宣传活动

5

5

10

10

指标2:拍摄新建非遗宣传片

1

1

10

10

质量指标

15分)

非遗项目调查、保护与宣传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100%

100%

15

15

时效指标

5分)

年度内完成相关工作

100%

100%

5

5

成本指标

10分)

项目支出执行预算金额

<=30万

100%

10

10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通过非遗项目的宣传,助力我区旅游业发展。

100%

80%

10

6

合作单位积极性有待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非遗项目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

>=90%

90%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建地域文化知晓率

>=90%

90%

10

10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非遗传承人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6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图书购置费:20万元

2.地方文献征集:10万元,进一步弘扬新建区地域特色文化,为读者提供准确的、全面的地方性信息。

3.全民阅读活动经费:15万元,用于推广我区全民阅读工作,充实百姓精神生活,营造书香氛围。

4.文物保护经费:65万元,用于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及维护修缮;对馆藏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经费30万元,用于对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研究、项目申报、资料整理,开展非遗宣传和传承保护活动,弘扬新建地域文化。

6. 文化进万家节日系列活动经费20万元,围绕“我们的节日—春节”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脱贫攻坚等系列“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活动。

7. 文化创作生产扶持经费20万元,用于我区谷雨诗会评选、选拔自创优秀作品参加省市比赛以及出版内部刊物。

以上项目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各项经费均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使用。

二、单位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中所采用的方法。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社会调查。

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总预算经费180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购书,全民阅读活动宣传,地方文献征集;用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开展文化进万家节日系列活动、文化创作生产;用于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及维护修缮;对馆藏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2.项目资金使用(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开支经费如下:用于购书20万元,地方文献征集10万元,全民阅读活动经费15万元,文物保护经费6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经费30万元,文化进万家节日系列活动经费20万元,文化创作生产扶持经费20万元。

四、绩效目标完成总体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合理安排预算,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报销程序,把好票据审核关,及时付款。

2.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各项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财政下达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合理性。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方面:按照项目工作进度需要,申拨专项经费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方面:确保项目支出的专款专用,保证图书馆免费开放、全民阅读活动宣传、图书购置等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共建文化事业“新基础”

(一)抱朴书屋正式投入使用,总分馆制建设稳步推进

全区16个乡镇文化馆分馆已全部挂牌,正常对外开放,已在石岗、象山、石埠、西山四个乡镇及心怡广场(抱朴书屋)建立图书馆分馆。位于新建区城区心怡广场内西北角的抱朴书屋(新建区首家精品图书馆)正式对外免费开放,日均接待读者200余人次,全年接待7万余人次,受到各级领导和市民的热烈好评。

为全区农家书屋配送书架384组,切实改善农家书屋硬件设施,提升了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的服务水平。

(二)文化中心顺利竣工,陈展大纲通过评审

高质量建设打造新建区文化中心项目是新建区委区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为民办实事的真实写照。目前,文化馆“西昌风韵”非遗展厅陈展方案及博物馆“光照西昌”陈列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加快推动了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二、织密文物保护“安全网”

(一)加强可移动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积极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获取批复,对馆藏文物1425件/套重新归档整理。

2.扎实推进文物修缮工作。完成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萧氏宗祠修缮工程;启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琚塘村古桥(上、下边桥)——上边桥修缮工程施工;完成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玉隆万寿宫——三官殿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完成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城古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预(概)算;完成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权朱墓与乐安王墓本体保护工程及朱权墓与乐安王墓安防工程项目立项;完成了全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风险评估与价值评估。

3.完成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南昌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洪文物字〔2019〕69号)文件,补充推荐金城八面厅、金城大夫第两处为第五批南昌市文物保护单位。

4.加强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利用。完成出版了《璀璨明珠——AR视野里的新建珍宝》图书,将新建区物质文化遗产通过AR技术呈现到大众眼前,助力新建文化走出去;启动“基于5G+VR技术的千年古邑新建历史文化数字陈列展”项目。

(二)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责任

1.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制定《文物工作考核测评标准》,严格文保员巡查工作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和职责,并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张贴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

2.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增强文物保护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七一”期间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及消防三年行动“五个一”工作活动,对全区文化站长及文保员进行消防疏散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三、打造免费开放“示范窗”

(一)落实免费开放职能,丰富免费开放形式

1.举办系列线上线下展览。吸引观众“走进来”,举办《生态环境综合艺术展》宣传垃圾分类新时尚;举办“竹国匠心——传统竹编工艺珍品展”,展示中国传统手工技艺;引进《浴血鏖兵——抗美援朝战争经典战例专题展》,以铭记历史,弘扬爱国主义、维护和平的民族精神。推动展览“走出去”,围绕“博物馆的未来:恢复与重塑”主题,举办博物馆进校园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推送“建党百年·峥嵘岁月”系列线上讲座,扩大中心免费开放影响范围。

2.开设多门类培训班。为丰富少儿精神文化生活开设硬笔书法、少儿国画、语言表演、小小传承人(流湖棕编)等课程;同时为满足中老年人文化需求开设了瑜伽、舞蹈、声乐班等课程。全年完成培训人次达20000多人次。

(二)开展多样化群众文化活动,成果丰硕

新春伊始之际,在各乡镇、村(社区)开展“迎春送福”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给村民们带来了浓浓的年味儿,送去了新春的祝福;在南昌市第三届市民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选送的节目《格桑梅朵》、《大塘清明酒》,分别获得南昌市第五届广场舞大赛三等奖、优秀奖。被授予南昌市第三届市民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南昌市第五届广场舞大赛组织奖;由中心选送的舞蹈《大塘清明酒》还获得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第四届“赣鄱群星奖”。陶召俊荣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称号;选送参加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金剪献福颂党恩”剪纸作品荣获大赛金奖。参加由江西省文化馆主办的“百姓大舞台,大家一起来”、“江西省文化馆联盟单位专业人员个人才艺大展示”等多项活动,荣获先进个人、器乐类三等奖等多项奖项。

成功举办第二十届谷雨诗会,共收到十三个省、市的作者371人的诗歌作品412首。为赞颂党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相继开展“阅百年历程·传精神力量”党史答题竞赛活动、“舞动赣鄱颂党恩”广场舞培训活动、“唱支山歌给党听”活动中选送的合唱《唱支山歌给党听》和对唱《火种西山》分别获得二、三等奖的可喜成绩,中心获得优秀组织奖。极富新建特色的舞蹈《大塘清明酒》参与“永远跟党走”南昌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场舞展演活动。

举办各类全民阅读活动共计84场次,其中线下开展了“迎新春系列文化惠民”、“4·23”世界读书日经典诵读、“学百年党史·迎祖国华诞”暨三风进校园等活动29场,线上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征文、21天名师讲座打卡、《第十六届文津图书奖获奖图书展》展览等活动55场次,参与活动受众人数达20000余人次。

四、搭建非遗传承“大舞台”

(一)加强非遗传承展示宣传

开展“非遗过大年”线上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开展“见证新建古韵,彰显非遗魅力”进校园活动走进东华理工大学;受邀参加湘鄂赣皖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新建走马灯制作技艺参展;参与“百艺庆百年”——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推广展示木雕作品“毛主席在井冈山”、土将军膏药制作技艺、流湖棕编等非遗项目;举办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之非遗进社区宣传展示活动;开展新建区“非遗美食街现场展示”活动、开展“‘九九’重阳节,关爱老人”非遗送温暖活动。“新建剪纸”、“流湖棕编”代表性传承人走进长堎中学第五小学、长堎小学开设非遗社团班,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非遗”社团课,让学生们近距离了解非遗、激发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奋力营造“人人晓非遗,人人爱非遗,人人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

多次参与“非遗购物节”巡展活动、参与万寿宫美食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平台,扩大新建非遗影响辐射范围,助推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

(二)积极申报非遗保护项目

对全区的非遗资源进行认真的梳理,通过全面了解,精心整理,认真核查,分类归档,深入挖掘,确定申报工作的重点,按要求开展逐级申报工作。今年共成功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项、市级非遗名录10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一名。

(三)提升非遗保护业务水平

稳步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通过以会代训形式,举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题培训班,聘请省、市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传承人授课,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同时,积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造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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