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3、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
4、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向政府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承办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共有预算单位
1 个。
内设机构:
1、监事会办公室;
2、办公室(含工会);
3、组织人事股;
4、经济发展股(合作指导股);
5、安全生产股(法制工作办公室);
6、财务会计股(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编制人数小计 2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23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3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19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19人,退休人数小计 13 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收入预算总额为 229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25.24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1192.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5.24 万元;其他收入 110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00.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支出预算总额为 229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25.24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52.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9.7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4.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89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84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95.0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25.5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5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82.7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71.6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3.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3.7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1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2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74.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5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47.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18.2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03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5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1192.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5.24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82.7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3.8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19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52.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9.7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4.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89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74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5.0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725.5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5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1082.77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28.37 万元,下降 2.55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4.4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4.49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 0 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综合改革资金项目情况说明(单位本级)
1.综合改革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为区内各供销社进行危房改造以及基层社服务转型升级。
2)立项依据
根据新府发〔2017〕12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区内各供销社。
4)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对于供销社改造升级的指示,促进我区构建具有特色、上下贯通、灵活便捷、运行规范的新型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贯彻落实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对于供销社改造升级的指示,促进我区构建具有特色、上下贯通、灵活便捷、运行规范的新型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联合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
公务接待 2.00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六)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商业流通事务):指供销社的行政事业基本支出。
(十)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指财政拨付给供销社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