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部门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3、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
4、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承办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转发关于调整区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
区供销合作社:
报来《关于新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事项的请示》(新供办文〔2020〕4号)收悉。经2021年区委编委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就你社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如下:
一、区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设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配备监事会主任1名(副科级),并核减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1名。
三、调整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
1.撤销宣传教育股。
2.成立监事会办公室,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股级内设机构,挂审计股牌子。
3.财统审计股更名为财务会计股,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合作指导股更名为经济发展股,挂合作指导股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更名为安全管理股,挂法制工作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6个职能股室,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副科级)1名。
除上述调整外,机构编制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2、内设机构:
(1)监事会办公室;
(2)办公室(含工会);
(3)组织人事股;
(4)经济发展股(合作指导股);
(5)安全生产股(法制工作办公室);
(6)财务会计股(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供销合作社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47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8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44.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305.21万元,较2020年减少472.69万元,下降21.32 %;本年收入合计 1439.44 万元,较2020年减少284.62 万元,下降16.51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439.44 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744.6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744.65 万元,较2020年减少472.69 万元,下降21.32 %,主要原因是:上年存在结转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0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年末计划调减,收回预算内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44.65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87.4 万元,决算数为1744.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93 %。其中: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31.14 万元,决算数为 988.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08 %,主要原因是:追加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20.12 万元,决算数为632.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01 %,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变动不大。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5 万元,决算数为 19.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年度未增加此项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4万元,决算数为 1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年度未增加此项预算。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8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此项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44.65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564.71 万元,较2020年增加73.21 万元,增长14.9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886.71 万元,较2020年减少59.29 万元,下降6.27 %,主要原因是:单位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88.29 万元,较2020年增加186.34万元,下降39.26 %,主要原因是:对及家庭及个人的补助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4.94 万元,较2020年增加4.9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不变,增长0 %,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不变,增长0 %,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安排。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不变,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不变,增长0 %,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91.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54.36万元,降低5.75%,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当年部门(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国家领导对供销系统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区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市、区委党代会、“两会”精神,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我社为农服务的职能,拓宽思路,寻求发展方向。 新建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履职主要目标: (1)为农服务上台阶。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集中配送基地建设,努力建成覆盖广、效率高、服务优的乡村物流集中配送网络,做大做强“江西供销集配”服务品牌;(2)盘活社有资产添活力。尽快完成资产清理核算,盘活社有资产,按省市要求,积极筹建供销集团公司;(3)综合改革见实效。按省市统一部署,修订“三定”方案,加快深化供销体系综合改革步伐健全组织机构框架,按照上级部署筹备区级职工代表大会;(4)党建工作有创新。优化重组,将零星支部进行整合,优化支部功能,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助推供销事业发展。 区供销社全年工作总体思路是:(1)继续加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把为农服务中心作为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开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用好政府扶持政策,实行开放办社,打造不同功能的为农服务中心;(2)全力打造合作发展基金试点样板。积极组建单位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作发展基金理事会。争取尽快总结提炼出一些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有点有面,点面结合的试点模式,为谋划下一步全面推进我区乃至全市合作发展基金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努力实现合作发展基金社会效益最大化,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3)加快推进基层社物业升级改造。供销社物业大多始建于六七十年代,大部分建筑是砖瓦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21年,我社继续以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对社有资产进行改造升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能,增强供销社经营发展后劲,实现供销社资源优化和业务经营可持续发展战略。 |
2、当年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南昌市新建区供销社整体支出规模为1744.65万元,主要为用于基本支出1744.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8.29万元,资本性支出4.93万元。 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1)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一是学史明理,重温誓词;二是学史增信,力争上游;三是学史崇德,增长见识;四是学史力行,知行合一。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向心力; (2)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学习能力,提高本领。三是加强办事能力,发挥功能。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压实责任。切实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要求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3)打造好四最营商环境。一是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实地走访企业。三是完善服务举措。针对服务对象、群众制定八个方面服务举措。依托政企通平台,不定期走访企业,对接好服务对象,认真听取企业诉求; (4)保障好各类物资供应。一是摸清情况。二是发挥专长。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经营优势,补充、调整农资库存,积极组织采购适销对路农资商品,全方位满足春耕农业生产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三是听从指挥,为区防汛救灾物资供应提供坚实保障; (5)维护好现有稳定局面。一是抓好信访维稳。二是解决好危房隐患。三是做好禁燃工作,为支持我区禁燃工作贡献自身力量; (6)发挥好为农服务职责。一是加速惠农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加快建立“农合联”。三是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化模式。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为农服务模式。四是夯实基层基础,着力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7)凸显好带农惠农作用。一是搭建“互联网+第四方物流”平台。为持续深化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二是初步建立乡镇物流体系; |
3、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制度保障:依据《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整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完成情况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明确了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 良好成效: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管理工作,绩效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开展了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资金投入运行情况,包括目标设定、目标完成、组织管理水平、实施成效等进行评价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1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财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13.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