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新建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新建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局,副科级建制。(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颁布的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二)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实施、基金的征缴,督促和指导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扩面征缴工作;(三)负责医疗保险(含新农合)信息、档案的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参保、参合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结算和监管; (五)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基金预算、决算方案,建立健全基金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按照标准审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现行政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农医局审定); (七)负责与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对其申报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八)负责离休干部、建老、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抗美援朝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审核和结算; (九)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工作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十)负责开展医疗保险(含新农合)有关的调研、检查、稽核等工作,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1、内部机构情况: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征缴中心、结算中心、财务科、信息中心、稽核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科、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科、业务经办大厅、档案室。
2、人员情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制37名,实有人数45名。
第二部分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收入1034.5万元,比上年增加4.73万元,增长了0.46%,主要是人员工资的调标。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34.5万元, 比上年增加4.73万元,增长了0.46%,主要是人员工资的调标。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88.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23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 0.02万元。项目支出46.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6.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3.1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33.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4.5万元,较上年增加4.73万元,增长0.46%。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卫生健康支出953.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13%,住房保障支出33.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247.23万元,其中:办公费79.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劳务费2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车运行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211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因公出国为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增减。
第三部分 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附 表:
2021年医疗保险事业局公开表(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