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和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单位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安置就业军休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另设机关党支部,下属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本部门退休人员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5112.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2659.52万元,增长52.02 %;本年收入合计5112.79万元,较2021年增加2659.52万元,增长52.0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原由财政直拨各乡镇改由本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5086.66万元,占99.49 %;其他收入 26.13 万元,占0.5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5112.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112.79万元,较2021年增加2659.52万元,增长52.02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原由财政直拨各乡镇改由本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29.56万元,占6.45%;项目支出4757.10万元,占93.04%;其他支出26.13万元,占0.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5086.66万元,决算数为508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50万元,决算数为14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15.99万元,决算数为481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02万元,决算数为1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5万元,决算数为1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万元,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29.56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3.32万元,较2021年减少46.86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绩效奖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万元,较2021年减少8.27 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及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7万元,较2021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独生子女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4.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办公设备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9万元,降低22.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办公设施设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支出8.27万元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8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8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833.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定期补助”等 18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833.7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全面正确行使职能,各项工作实现平稳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各类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对我局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3.7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类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效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反映2022年度省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2个项目)。
2022年度本部门共自评18个项目绩效,其中:“两不靠”军转干部待遇调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两个项目未在本年度实施外,其余16个项目整体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均已按年初目标完成。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我局将以绩效自评为出发点,进一步在全局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从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财政要求和统一部署,进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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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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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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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全年预算数 |
项目全年执行数 |
部门评价分数 |
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及优抚对象“两节”一次性慰问补助 |
263.3439 |
263.3439 |
10 |
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两不靠”军转干部待遇调整 |
30 |
0 |
0 |
3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 |
10.6092 |
10.6092 |
10 |
4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春节、“八一”走访驻区部队及优待对象 |
93.0136 |
93.0136 |
10 |
5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 |
10 |
0 |
0 |
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定期补助 |
58.6595 |
58.6595 |
10 |
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定期抚恤补助 |
146.3803 |
146.3803 |
10 |
8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
34.6941 |
34.6941 |
10 |
9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 |
67.5855 |
67.5855 |
10 |
10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
380.062 |
380.062 |
10 |
1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社保(医保)接续 |
63.2124 |
63.2124 |
10 |
1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金 |
1 |
1 |
10 |
13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1105.5862 |
1105.5862 |
10 |
14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期补助(含三节走访) |
1185.0754 |
1185.0754 |
10 |
15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定期补助 |
1280.754 |
1280.754 |
10 |
1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 |
111.6345 |
111.6345 |
10 |
1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走访慰问困难军转人员 |
5.99 |
5.99 |
10 |
18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其他资金 |
26.1292 |
26.1292 |
10 |
开展部门评价项目合计 |
4873.73 |
4833.73 |
|
||
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总额 |
4873.73 |
部门评价平均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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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评价金额比例=2022年纳入部门评价的项目预算总额/2022年部门项目全年预算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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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乡镇服务站及长堎镇社区服务站工作运转经费。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反映春节、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优抚对象定期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反映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义务兵优待:反映对义务兵家庭服役期间的抚恤优待。
拥军优属:反映春节八一走访部队、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及走访慰问困难军转人员。
其他优抚支出:反映参战、参试人员社保补贴,“两不靠”军转干部待遇调整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