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和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单位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数16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后面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3248.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283.9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198.38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3.94 万元;其他收入 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收入预算比上年略有增加。增加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及补助标准提高;2、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3248.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3.94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13.88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72.6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63.98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9.6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3 万元;。项目支出 2934.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211.2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69.5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及补助标准提高;2、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4.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4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33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及补助标准提高;2、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63.98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33.1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14.60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33.1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69.8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84.02 万元。增减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及补助标准提高;2、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3、本局及乡镇运转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3198.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3.94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78.1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4.64 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25.64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13.88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72.6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63.98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9.6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3 万元。项目支出 2884.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211.2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万元,商品 和服务支出 26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19.5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0.0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0.00万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3万元, 比2023年(上年)预 算减少 19 万元,下降14.39 %,主要原因是 机关压减支出和剔除办公大楼租赁费 。
(如两年度预算均无相应支出,则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为 “ 0” 的内容也应保留,如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 31 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为 “ 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 “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九)部分 项目情况说明、
1、义务兵优待金
(1)项目概述:全区义务兵优待补助
(2)立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专人专职专办
(5)实施周期:2024-01-01-2024-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成本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兵役登记人数>=720人;2、质量指标:补助足额发放率>=100%;3、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100%;4、成本指标:发放补助或慰问金额>=1000万元。
效益指标:义务阶段家长知晓率>=9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优抚对象及抚恤生活补助
(1)项目概述:全区优抚对象及抚恤补助
(2)立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专人专职专办
(5)实施周期:2024-01-01-2024-12-31
(6)年度预算安排:5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成本年度抚恤补助发放。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各类优抚对象补助人数=2250人;2、质量指标:优抚生活补助应补尽补率>=100%;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发放及时率>=100%;4、成本指标:优抚对象发放补助资金=518万元。
效益指标:优抚生活补助政策知晓率>=100%。
满意度指标:优抚生活补助对象满意度>=90%。
3、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
(1)项目概述:全区自主就业及待安置期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企业军转干部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专人专职专办
(5)实施周期:2024-01-01-2024-12-31
(6)年度预算安排:6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按规定时限完成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及本年度企业军转干部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各类补助对象人数>=555人;2、质量指标:规划完成及时率>=100%;3、时效指标:规划按时完成率>=100%;4、成本指标:发放补助金额640万元。
效益指标:保障军队建设需要>=95%。
满意度指标:退役士兵补助对象满意度>=90%。
(如果本部门没有项目,请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
项目”)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1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 不需安排 。
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减 2 万元,主要
原因是: 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
元,主要原因是: 不需安排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不需安排 。
增减变化为 0 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 “与上
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结转和 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
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080802 |
伤残抚恤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2080806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2080808 |
褒扬纪念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2080905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2080999 |
其他退役军人安置支出 |
2082801 |
行政运行 |
2082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82804 |
拥军优属 |
2082850 |
事业运行 |
2082899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三、相关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