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埠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 (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 (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本级一家。
编制人数小计 68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35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33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57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57 人,行政在职人数 3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27 人。离休人数小计 0人,退休人数小计 15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0 人。在校学生 0 人,其中:本科生人数 0 人,专科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
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样式: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0266.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824.57万元,下降65.88%,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收入9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0266.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824.57万元,下降65.88%,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0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99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卫生健康支出8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1.44万元,较上年增加130.43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乡镇事业发展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9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卫生健康支出8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事业发展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为31.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2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石埠镇事业发展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转。
2)立项依据:根据区财政要求所设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70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0.5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5.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是石埠镇人民政府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十四)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十五)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十六)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十七)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 (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九)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 (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二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十一)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二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
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本级一家。
编制人数小计6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7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7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5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
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0266.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824.57万元,下降65.88%,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收入9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0266.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824.57万元,下降65.88%,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0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99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预算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卫生健康支出8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1.44万元,较上年增加130.43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乡镇事业发展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9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卫生健康支出8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委培生预算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事业发展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为31.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2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石埠镇事业发展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转。
2)立项依据:根据区财政要求所设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70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0.5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5.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