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街道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共有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 62,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2人,行政在职人数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2人。离休人数小计 1人,退休人数小计58 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收入预算总额为193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4.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支出预算总额为1934.5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 工资福利支出1009.99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2.38万元
3. 公用经费37.09万元
4. 运行经费(预备费、零星工程、保洁人员工资及纪检干部经费)655.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中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934.5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9.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8.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8.0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 万元。
本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本单位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7.09万元。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长堎街道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6.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2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变化。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变化 。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变化 。
公务用车购置20 万元,比上年增20万元,主要原因是:切实提高日常街道综合执法队执行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