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20〕61号
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字〔2020〕93号)文件精神和我乡受灾情况,经报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就我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结合我乡实际,专门用于今年:7月洪涝灾害灾民救助。过渡期救助原则上按照人均每天20元的标准、最长救助时限不超过90天;紧急转移安置按照人均每天20元的标准、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二、各村、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9〕27号)的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乡应急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救灾款的评议、公榜、发放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各村、场、居委会务必按照文件内救灾工作台账格式文本建立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工作台账和资金台账,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请将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
五、要及时分配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补助资金要存入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附:石岗镇2020年7月洪涝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人民政府
石岗镇党政办 2020年10月31日印发 |
2020年10月31日
附:
石岗镇2020年7月洪涝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元) |
1 |
上坪村 |
21620 |
2 |
上罗村 |
20000 |
3 |
小岭村 |
15000 |
4 |
东安村 |
15000 |
5 |
石岗村 |
15000 |
6 |
刘家村 |
15000 |
7 |
保卫村 |
16000 |
8 |
新坊村 |
5000 |
9 |
凤岗村 |
10000 |
10 |
小塘村 |
10000 |
11 |
金塘村 |
5000 |
合计 |
147620 (其中1620为石岗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