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建区公安局在区委、 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管理社会治安,惩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分局2023年部门编制数422,其中政法编制409,机关工勤编制13。分局实有在职人数481人(其中其他人员2人)、退休人数152人。由于区块划转,分局厚田、流湖派出所划转至红谷滩分局。
第二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8665.29元,其中:财政拨款27165.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1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下降238.4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分局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2866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6.74万元,项目支出15918.55万元。
基本支出12746.74万元包含公共安全支出10518.15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89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5.33万元。
项目支出15918.55万元为公共安全支出,其中大型修缮3553万元、其他资金项目1500万元(主要用于退还办案暂扣款、保证金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分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6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49436.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5.33万元。
(四)政府基金情况(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费预算 2164.5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31.35万元。其中:办公费4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10万元,手续费10万,水费15万元,电费180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差旅费60万元,维修费200万元,租赁费7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28.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公车购置1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8 辆,执法执勤用车7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10辆
(九)公安专项
1. 公安辅警人员3868万元
2. 雪亮工程(天网工程)4663万元
3. 留置看护队250万元
4. 禁毒专项347.5万元
5. 市域社会治理4000万元
6. 执法艇运行维护200万元
7. 其他资金项目1500万元
8. 其他运转类项目1090.0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公车购置32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其他财政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