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属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区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处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活动;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 53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补助编制 5人;自收自支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 51人,其中在职人员 5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24.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减少了431.86万元,下降了18.33 %;本年收入合计 1924.76元,较2019年减少了431.86万元,下降了18.33 %,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简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24.76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924.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24.76万元,较2019年减少了431.86万元,下降了18.33 %,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简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24.76 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4.76万元,决算数为192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4.9万元,决算数为17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55万元,决算数为7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7万元,决算数为5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04万元,决算数为5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57万元,较2019年增加了71.14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7.76万元,较2019年减少503万元,下降了39.5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简开支。
(三)资本性支出98万元,较2019年增加95.3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社区矫正网络信息化费用以及乡镇司法所建筑物维修改造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万元,决算数为9.03万元,完成预算的75.2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了0.22万元,下降了2.46%,其中:
(一)本部门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及决算支出数。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万元,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了0.1万元,增长了25%,主要原因为接待了省市普法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长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94.78 %,决算数较2019年下降了0.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6万元,较2019年减少了503万元,下降了39.5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简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4.44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4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4%。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执法执勤用车4辆,无其他用车。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无100万及以上项目预算。
社区矫正项目年初预算为84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区财政下拨社区矫正经费57万元,实际支出57万元。截止至2020年10月底,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95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369人、假释17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社区矫正覆盖率100%,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0.2%,社区矫正人员满意度98%,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2020年由我单位内部绩效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为优良。
2020年我局组织对全局各个科室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76万元,由我局内部绩效目标管理小组自行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部门预算完成数为1924.76万元,预算安排数为1924.7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达到目标值的优良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这三项经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