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属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区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处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活动;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共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3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政治部主任1人,正股级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人、直属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人);直属机构南昌市新建区公证处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实有9人,设主任1人;区司法局设置16个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镇、工业园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1人,设所长1人;实有16人。其中在职人数51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980.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980.76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56 万元,增长了2.9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法律明白人专项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80.76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980.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980.76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 56万元 ,增加了2.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明白人专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80.76 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0.76万元,决算数为198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1.17万元,决算数为180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13万元,决算数为6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67万元,决算数为5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79万元,决算数为5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0.9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09.47万元,较2020年减少了47.53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精简人员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1.52万元,较2020年减少了236.24万元,下降了30.77%,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万元,决算数为7.99万元,完成预算的66.58%,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了1.04万元,下降了11.56%,其中:
(一)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115万元,完成预算的3.8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了0.39万元,下降了77.6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87.56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了0.6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52万元,较2020年减少了236.24万元,下降了30.77%,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11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1.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无100万及以上项目预算。
社区矫正项目本级年初预算为80万,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级补助经费51.1万元,本级财政下拨社区矫正经费80万元,实际支出124.77万元;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年初预算为180万元,实际下拨165万元,原因为减少了辅助人员;智慧社区矫正房屋租赁费35万元,实际支出35万元。
截止至2021年9月底,在册社区矫正对象 303人,其中管制 0人、缓刑 294 人、假释 6人、暂予监外执行 3人。社区矫正覆盖率100%,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0.2%,社区矫正人员满意度98%,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由我单位内部绩效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为优良。
2021年我局组织对全局各个科室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0.76万元,由我局内部绩效目标管理小组自行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部门预算完成数为1980.76万元,预算安排数为1980.76元,预算完成率为100%,达到目标值的优良水平。
社区矫正项目完成数为324.77万元,预算安排数为324.7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达到目标值的优良水平。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向社会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4.77 |
324.77 |
324.77 |
10 |
98% |
9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324.77 |
324.77 |
324.77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把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维护了社区治安稳定。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20分) |
社区矫正在册人数 |
=289人 |
=289人 |
20 |
20 |
|
||||||
质量指标 (15分) |
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率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5分) |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及时性 |
=100% |
=100% |
5 |
5 |
|
|||||||
成本指标 (10分) |
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总成本 |
=324.77万元 |
=324.77万元 |
10 |
5 |
本级财政年实际拨付总额是根据上级实际拨付总额1:1配套,因无法预知上级拨付数额,年初预算根据上年度实际支付总额预算,造成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偏差较大。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
<0.2% |
<0.2% |
15 |
1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减少社会犯罪率,维护社区治安长治久安 |
良好以上 |
良好以上 |
15 |
10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社区矫正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10 |
9 |
|
||||||
总分 |
100 |
83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各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1、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