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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532062--2023-00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2-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3年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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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3年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本级收入总表》

三、《本级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本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本级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坚决遏制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2.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工作。配合住建本级,以信息化为引领,以 “两金”为抓手,推进市政工程和房屋开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全覆盖,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全部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认真落实“两金三制一入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管理。努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3.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4.严格落实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依法查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通过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与公开,形成有效震慑,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5.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建设。根据《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要求,依据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度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取得的企业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新建区劳动监察局。

编制人数小计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离休人数小计   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3年本级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3048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2万元,下降9.35%。财政拨款收入48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2万元,下降9.35%;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3048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2万元,下降9.3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2.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万元,下降0.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000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8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2万元,下降0.16%;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30.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51万元,下降10.61%;商品和服务支出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1万元,下降57.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万元;资本性支出3013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8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2万元,下降9.3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9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年本级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2023年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改变。

公务用车运行2.5万元,比去年减少2.4万,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过紧日子。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2023年本级预算表

八张表(包括:①《本级收支预算总表》、②《本级收入预算总表》、③《本级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见附件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本级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本级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本级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本级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三、本级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本级结合实际填写。

2023年预算输出表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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