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落实吸引(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区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区直单位股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明确人才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育,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专家人才服务等。
(十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08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088.3万元,较2021年减少172.58万元,下降13.69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88.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08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88.3万元,较2021年减少172.58万元,下降13.69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88.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8.3万元,决算数为10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83万元,决算数为10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0.88万元,决算数为90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健康卫生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69万元,决算数为6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树为13.8万,决算数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万元,决算数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9.42万元,较2021年减少307.61万元,下降39.08%,主要原因是:没发奖金和节约支出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3.16万元,较2021年减少0.65 万元,增长(下降)0.11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7万元,较2021年减少15.78万元,下降41.15%,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3.15万元,较2021年减少0.95万元,下降6.74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减少1.5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的压缩三公经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2021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21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1.6万元,降低0.2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0.59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1.0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5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数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人社局本级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财政预算支出108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项目支出评价得分90分以上,评价优秀。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支一扶”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196.296万元,完成预算的65.43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费;二是根据社会保险代扣个人部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每年有部分人员辞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二是实时跟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岗状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 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