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为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提供法律保障。
2.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4.承担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工作。
6.承办由上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辖区内线上申诉案件处理。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级管辖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4.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和书记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审理辖区内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6.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辖区内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维护全区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完成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个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6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1人,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1人;编外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72.33万元,比上年增加24.03万元,增长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3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72.33万元, 比上年增加24.03万元,增长1.9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3.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1.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62万元;项目支出169万元,其他收入项目100万;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75%;商品和服务支出172.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97%;资本性支出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72.33万元,较上年增加24.03万元,增长2.09%。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89%;卫生健康支出5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9%;住房保障支出74.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3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9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169万元。
1.仲裁院运行经费
1)项目概述
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费用。
2)立项依据
《中共新建区委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发〔2021〕2号)及《南昌市新建区财政绩效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新财字〔2021〕5号),《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字〔2021〕16号)
3)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实施方案
化解劳资纠纷,保障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的利益,和谐劳动关系长期、健康和有序发展。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到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预算指标安排16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在运行经费中列支,未单列公务接待费科目。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