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部门预算(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区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区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编制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机关工勤1人。
第二部分 区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区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安排部门收入预算1292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27.18万元,其他收入11600万元。比上年增加278.17%,原因是增加了其他收入的测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292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27.18万元,其他收入11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27.18万元,比上年减少24.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84万元,占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总额的16.41%,比上年减少39.66%,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7.61万元,占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总额的23.93%,比上年增加14741.58%,原因是退休人员绩效纳入财政预算及增加了一名遗属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14.74万元,占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总额的1.11%,比上年减少25.29%,原因是日常支出缩减;项目支出7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55%,比上年减少43.67%,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32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27.18万元,比上年减少24.69%。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工资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万元,原因是危房改造经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经费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积金3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集镇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
1)用于新建区昌邑乡、联圩镇、象山镇、流湖镇、松湖镇、厚田乡、金桥乡、大塘坪乡、西山镇、石岗镇、铁河乡和溪霞镇共 12 个乡镇16座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2)新府办抄字(2020)205 号
3) 新建区住建局
4) 《集镇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实施方案》
5) 一年
6) 430万元
7) 合理设置施工流程,制定相应的进度计划和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区住建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 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四)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五)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名称: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日期:2023年1月9日
编制单位: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签章:万炎山 财务负责人签章:欧阳志坚 制表人签章:刘司奇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