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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767544--2023-007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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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三)负责对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四)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造价管理、市场监督等行业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负责建筑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查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南昌市新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35人,其中在职人员2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注说明:本部门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5430.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979.77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25430.53万元,较2021年增加5299.75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相关指挥部及区建设项目办公室并入区住建局局本级,工程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430.5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5430.53万元,较2021年增加4319.98万元,增长20.46%,主要原因是:相关指挥部及区建设项目办公室并入区住建局局本级,工程项目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实行以零为基础编制计划和预算的方法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62.11万元,占12.43%;项目支出22268.43万元,占87.5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430.53万元,决算数为2543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07万元,决算数为12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万元,决算数为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77万元,决算数为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09万元,决算数为10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92.40万元,决算数为2259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万元,决算数为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8.90万元,决算数为198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决算数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2.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25.16万元,较2021年减少1665.29万元,下降39.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1.76万元,较2021年减少2326.26万元,下降79.4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31万元,较2021年增加14.94万元,增长234.54%,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增加了一名遗属,下属单位增加了退休人员

(四)资本性支出13.88万元,较2021年减少704.49万元,下降98.0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2万元,决算数为22.52万元,完成预算的81.8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97万元,下降21.4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3.88万元,决算数为13.8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67万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是所购公车价格下降,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5万元,决算数为8.6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5.95万元,增长220.37%,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运维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4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壹辆白蚁防治专用车和两辆电动物业巡逻车壹辆人防应急指挥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968.0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9.67%。    

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2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167.33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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