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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767544--2023-00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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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区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区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区住房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区旧城改造工作政策、决策;落实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补偿业务工作

(二)承担全区商品房开发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及质保金使用、房地产交易备案、房屋面积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及核拨等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物业指导、装饰装修、白蚁防治、中介机构及租赁市场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其它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数据信息股)、开发交易股(白蚁防治股)、市场物业股、住房保障股、旧城改造股(房屋面积测量股)。

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附注说明: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数未产生。

附注说明:本单位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附注说明:本单位未占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 1890.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890.85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90.8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890.85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55.81万元,占66.42%;项目支出635.04万元,占33.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0.85万元,决算数为189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7万元,决算数为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9万元,决算数为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6.37万元,决算数为186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5.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3.78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03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未安排预算,2022年实际也没有发生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壹辆白蚁防治专用车和两辆电动物业巡逻车,用于白蚁防治和物业巡逻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5.7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2.24%。    

     组织对公租房维修及管理”、“拆迁补偿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7.33万元。其中:1、公租房维修及管理项目预算数为 450万元,执行198.45万元,完成预算的 44.1%2、拆迁补偿费项目预算数为367.33万元,执行367.3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3、其他项目支出预算数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租房维修及管理”项目概况。2022年度区财政预算从公租房租金中预算安排我中心公租房维修及管理经费450万元(实际拨付198.4545万元),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我区公租房四个小区20.7㎡全年物业管理及小区设施设备零星维修,其中物业管理费预算230万元(实际拨付173万元)、小区设施设备维修费预算220万元(实际拨付25.454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通过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对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改善了小区居住环境,提高了小区居民的满意度。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加强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及时对小区损坏设施设备进行零星维修。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底全部使用完毕。

经评价,2022年度公租房维修及管理经费少数评价指标达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8分,经中心绩效评价小组复核,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得分为78分,评价等级为”。

项目决策、过程(分值40分,实得29分)

2022年因区财政资金紧张,部分预算资金未拨付到位,下达给中心的资金已全部用于公租房维修及管理经费,做到项目决策科学、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资金及时按项目进度拨付,做好了目标绩效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现象同时项目单位建立资金台帐,专项专用。

项目产出、效益(分值60分,实际得分49分)

做到政策公开,评价报送内容完整及时。2022年,我中心四个公租房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因疫情、经费不足等原因小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只进行了小型的维修。经评价组综合考虑,上级拨付的资金已实际全部支付完成,社会公众和小区的居民反映良好,满意度指标基本达标。

    

拆迁补偿费项目概况。2022年度区财政拨付我中心拆迁补偿费367.3285万元,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区政府解决新建区兴华路151弄房屋征迁过渡费。新建区兴华路151弄房屋征迁共46户,征迁面积4996.57平方米,2022年需安排征迁过渡费367.33万。

该项目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区政府解决新建区兴华路151弄房屋征迁过渡费。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底全部使用完毕。

经评价,2022年度拆迁补偿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评价指标达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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