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建区住建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住建局是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三)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
(五)负责对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造价管理、市场监督等行业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负责建筑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查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新建区住建部门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数29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8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8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72人。遗属人数3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住建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
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新建区住建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新建区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27.44万元,较上年减少10117.8万元,下降59.0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收入的测算;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新建区住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027.44万元,较上年减少10117.8万元,下降59.01%,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成立了一个二级预算单位区建设工程消防;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万元、资本性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621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收入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88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199.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9.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1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0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2.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1.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新建区住建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77.44万元,较上年增加782.2万元,增长17.4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8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 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4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63.6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2.7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2.04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91.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2.7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万元,资本性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446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88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349.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7.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4.36万元,下降96.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共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勤用电瓶2辆,白蚁防治专用车1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九)部门项目情况说明
1.集镇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推进全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2)立项依据:新府办抄字(2021)584 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集镇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30万元
2.白蚁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全区房屋进行白蚁防治。
2)立项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0号),赣建房【2017】13号
3) 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
4) 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5) 实施周期:2024年度
6) 年度预算安排:20万
7) 绩效目标和指标:全年完成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及包治工作。
3.公租房维修及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公租房小区交付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文件精神支付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经费。
2)立项依据:按照《南昌市新建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及《公租房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经费使用会议纪要》
3) 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
4) 实施方案:按照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同时按照零星维修工程合同规范项目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5) 实施周期:2024年度
6) 年度预算安排:230万
7) 绩效目标和指标:全年完成四个公租房小区20.7万㎡物业管理及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加强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小区居民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3.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因机构改革 新设立了新建区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其有一辆划拨的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四)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五)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
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