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是新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区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水电安装等单位和预制构件企业的行业归口管理;负责核发我区范围内的一切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对外地来区施工企业备案登记,以及建筑工程档案的归档;负责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活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的质量监督、检查、评审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企业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行业的信息系统,组织好全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材行业的各种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储存、传递;监督、指导全区建筑产品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的对外劳务承包、项目承包,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市场;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建材行业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新材料,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设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股级)2名,核定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股、质量监测股、安全生产股、招标投标股、建筑企业服务股。
编制人数79人,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9人。实有人数9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9人,其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79人;退休人员小计19人,其中:财政发放养老金2人、社保发放养老金17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单位简称:建设中心)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
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70.06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数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其他资金收入预算安排与23年其他资金收入预算安排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270.06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项目支出1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单位运行经费项目预算651万、其他资金项目预算600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4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23年项目支出安排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万元(其中其他资金预算安排支出60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01)67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23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不能保证职工基本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610万元(含其他资金预算安排支出数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障24年人员基本工资福利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0.06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67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项目支出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与23年预算安排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运转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运行经费651万项目。用于保障在职在编基本人员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包干经费。
3)实施主体: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在职职工。
4)实施方案:按季拨付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51万元。
2.24年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其他资金往来项目。往来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经费,用于保障在职在编基本人员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往来资金。
3)实施主体: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在职职工。
4)实施方案:其他往来资金。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样式:2024年新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经费不足减少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
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
本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度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附件1-:
附表
附件2-3:
附件2-5:
附件2-6:
附件2-7:
注: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2-8: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附件2-9: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附件3-1:
附件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