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月5日象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棚(雨伞)的交通文明劝导公益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值守在集市路口,对电动、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安装雨篷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积极向过往路人宣传文明交通礼仪。此次公益活动通过文明劝导的方式,一方面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实践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变身法律宣传的参与者;另一方面,通过公益服务,使矫正对象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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