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建公安分局重拳打击
卖淫嫖娼等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消除社会危害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近日
治安大队民警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时
发现有人涉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民警随即开展工作
经线索排查、蹲点守候
遂在一足浴按摩店内
将2名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抓获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
数日前
长堎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
某酒店内疑似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对该酒店进行突击检查
当场抓获2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行政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学法、知法、守法
法律底线不可碰
卖淫嫖娼不仅违法
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请洁身自好
切莫以身试法!
新建公安将持续
严厉打击
“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呼吁广大群众
积极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