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经了解,今年3月,周某应聘到辖区内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次月,公司通知周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6月,周某向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在受理案件后,及时沟通协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仲裁员及时改变调解思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策略:针对劳动者一方,主要是向其说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分析各项仲裁请求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劝说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争取早日拿到款项;针对用人单位,主要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向其说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帮助其分析案件利弊,劝说其尽量促成调解。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支付了周某4000元的赔偿款,周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通过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普法,公司也意识到自身用工管理存在不规范,主动完善了规范了劳动合同用工方面的各项内容,避免类似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下一步,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持续优化全区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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