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申请人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受理后,实地核查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核实其材料真实性与准确性,提出核查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门;
3.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4.审核无误后提交区就创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2.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人员;
3.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人员;
4.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记录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不予享受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补贴。
(三)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门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并酌情在官方平台上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雇主同等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1-8375 2361
长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91-8309 8177
欣悦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791-8370 0010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0791-8387 6163
望城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68 1062
石埠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65 1298
西山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736 3098
石岗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22 0706
松湖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53 0110
象山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55 0118
昌邑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10 6637
金桥乡便民服务中心:0791-8308 8015
联圩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12 1100
铁河乡便民服务中心:0791-8309 0011
溪霞镇便民服务中心:0791-8318 0526
大塘坪乡便民服务中心:0791-8308 5155
南矶乡便民服务中心:0791-8313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