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内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人事等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
(二)财政与金融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区委部门、区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农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以区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区建设部门和区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入。承担区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75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