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南昌市新建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年度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报电子版可在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jian.gov.cn/Category_1971/Index.asp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邮编:330100;电话:079183702579;传真:07918370141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69号)要求,强化领导,多措并举,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信息公开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政务公开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我区及时调整了新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艳华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杨冰、区发改委书记彭仁华为副组长,明确区政府办信息与政务公开科、区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直单位都明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建立了文件拟制与审核公开属性同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下发了《新建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全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新建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细化保密审查程序,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内容失实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三是定期会议调度。落实一季一例会的专题调度会议制度。我区2019年共召开四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严密安排部署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开展巡查通报。区政府办及区发改委信息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对区本级政府网站所有栏目、各单位子网页涉及的所有栏目进行巡查,每周将巡查结果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公布,要求未及时更新的单位立即整改。每月汇总统计巡查结果,并在微信群里对逾期次数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每个季度汇总巡查结果,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全年全区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
五是加强工作培训。我区于2019年上半年组织全区信息员就政府网站考核新指标、政府信息梳理、填报、审核、发布及信息保密等进行政务公开培训。2019年年底组织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员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2019年,因政府机构改革,我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梳理和编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86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1300余条,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信息7500余条。
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国办、省市文件要求,我区以统一规范的格式及时公布区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区定期公开精准扶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服务、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是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推进。以“新建发布”为中心的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为平台,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等,进一步回应民生诉求,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
(三)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
我区统一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切实提升了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2019年共收到16条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时给予了回复。
(四)完善平台建设
落实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可在新建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查阅;区本级政府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直单位文件可在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查阅。每季度区本级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直单位定期向两馆报送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22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16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涉及面要进一步拓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强化公开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事关我区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尤其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更是民众关心的事情。我区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信息公开意识,牢固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理念,逐级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从上至下齐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网络,由过去的“要我公开”变为“我要公开”。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切实抓好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权威。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和配套机制,细化执行标准,规范公开行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四)完善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评。强化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漏公开、乱公开、错公开的现象。
(五)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全区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熟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