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编制。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本报告年度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报电子版可在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网(http://xxgk.nc.gov.cn/xjqxxgk1/bxxxgknb/gkmlpt_list.shtml?dcode=p753550)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建区科工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建区解放路188号(新时代购物广场内);邮编:330100;电话:0791-83752529;传真:0791-83752529;电子邮箱:3395179530@qq.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拓展领域,深化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增强实效;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立足本职,科学监管、倾情服务、务实创新、勇于担当,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从上至下、从内到外的政务公开机制,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第一时间内在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的科工信局子网上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向社会发布信息150余条。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为: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行政执法、决算预算等8个栏目。我局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依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涉及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进展较为顺利,但通过总结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质量及数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二是强化公开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事关我区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是民众关心的事情。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信息公开意识,牢固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20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4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联系电话: 0791-83752529 填报日期:2021.1.6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