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0257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们不断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各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截至12月31日止,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50条。通过强化新建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维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日常管理,我们完善了《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细则,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流程,落实了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各类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发挥好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发布主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栏目,同时,进一步增加重点领域公开栏目设置,新增栏目包括政府采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
二是发挥好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新建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分类导航”、“作风建设”、“微互动”三个版块,“新建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分类导航”、“作风建设”、“防汛抢险”三个版块,及时发布我局工作情况、城市管理动态等,让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最新城管信息。微信公众号“新建城管发布”共发布1800余条信息,阅读总量达300万余次;微信公众号“新建城管发布”共发布1800余条信息,阅读总量达300万余次,网友转、赞、评数达70000余条。解答民生诉求,进行政策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工作议事日程。根据领导变动,及时对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充实,通过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学习宣传。年中邀请第三方对全区各部门、乡镇的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平台功能。坚持完善政府网站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2021年度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定期落实督导检查,运用网上检查、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行常态化督查,定期通报网站更新、新媒体信息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问题多、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全年发布季度考核结果4期,指导全区乡(镇)、区直部门及时整改问题100余个,持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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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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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570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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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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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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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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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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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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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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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 |
8 |
0 |
0 |
0 |
|
7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4 |
8 |
0 |
0 |
0 |
0 |
7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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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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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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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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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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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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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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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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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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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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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3 |
0 |
0 |
0 |
0 |
0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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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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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省、市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广、不够深,政策解读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化,对待政务公开工作仍延续老方法、老套路、创新举措不足等等。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根据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对标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不断补齐工作短板,努力创新,聚焦社会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公开。抓牢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的重点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主动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
二是抓好“专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新《条例》,推进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入落实,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细。
三是抓好“品质”信息化转变。对标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注重从公众的视角去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的内容,推进一般公开向品质公开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