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发布的文件;
2.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南昌市新建区水利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4.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政策解读;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单位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办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791-83752904。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部门(传真号码:0791-83752904)。
(二)申请处理
1、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南昌市水利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南昌市水利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信息中心,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兴华路254号,联系电话:0791-83752904,传真:0791-83752904,邮政编码:3301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3752904。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新建区水利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