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石埠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石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职责等。
(二)决策类。主要包括本镇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安排等。
(三)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政府采购、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等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四)公共资源类。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房屋拆迁情况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
(五)政策落实类。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
(六)便民服务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指南》。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镇人民政府查阅两种形式。
本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xjq.nc.gov.cn/xjqrmzf/xjqsbz/xxgk_bmlist.shtml)。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人民政府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791-83650186。
2、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乡镇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本乡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乡镇人民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1-8365018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镇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石埠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石埠镇党政办 邮政编码:330104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791-8365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