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企业交通运输需求的服务作用,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概况;
2.政策文件、解读材料;
3.规划信息、人事任免、预算决算;
4.政务信息、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行政执法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新建区交通运输局门户(http://xjq.nc.gov.cn/xjqrmzf/xjqysj/xxgk_bmlist.shtml);
2.《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新建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
4.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新浪微博。
此外,还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新建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二)申请处理
1.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需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新建区长堎镇明矾路333号天兴和顺苑小区,联系电话:0791-83751858,传真:0791-83751858,邮政编码:330100。电子邮箱:913908720@qq.com,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建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