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镇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各单位:
2023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考年”,为常态长效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我镇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序推进,现成立象山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 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万大毛 人大主席
吴 迪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曾 涛 党委副书记
汪新龙 纪委书记
熊田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叶孝武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张黎捷 党委委员、副镇长
滕 斌 副镇长
汪 慧 副镇长
刘 玲 人大副主席
郭左风 象山派出所所长
胡小张 行政执法办主任
郑雪岚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周 洋 象山交警中队队长
成 员: 万丽华 党政办主任
熊全汤 农业农村办主任
万奇峰 社会治理办主任
赵 山 经发办主任
万慧娟 党建办主任
万怡民 城管中队队长
万 峰 区市场监管局象山分局局长
袁 誉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万先浪 交管站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熊田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的统筹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与常态化工作专班的对接,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二、集中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农贸市场及周边、施工工地、校园周边等。
(三)整治内容
1.违规占道经营、铺面延伸、出店经营、撑棚打伞、油烟污染、占道促销、占道作业、物料乱堆乱放、杂物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破坏市政设施施工等。
2.沿街商户、各村(社区)宣传栏等区域的公益广告进行排查,是否破损污损或脱落、公益广告内容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规范或与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等问题。
3.行人不按交通指示信号灯通行,乱穿乱行、乱扔烟头、垃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种空中缆线杂乱、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3月10日前,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并精准掌握辖区内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的重点区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4月10日)。工作组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完成时间节点化”要求,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含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学校、街道等)。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5月20日)。集中整治过后,按照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将反弹回潮的问题及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5月21日-12月31日)。整治行动结束后,工作组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服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沟通,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此次整治任务。
(三)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党政办、党建办等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撰写信息简报,并报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