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02579,传真:0791-8370041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南昌市新建区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们不断完善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各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截至12月31日止,全区46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550条,互动交流栏目(留言办理、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共收到网络用户留言123条,为市民咨询、建议、投诉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通过强化网站的建设和运维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服务效能,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促使政务网站建设更加适应、符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2件,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32件,企业0件;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22件,其他方式申请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日常管理,我们完善了《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细则,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流程,落实了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各类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发挥好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发布主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新设立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栏目,同时,进一步增加重点领域公开栏目设置,新增栏目包括政府采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
二是发挥好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新建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新建之声”、“专题专栏”、“微互动”三个版块,及时发布我区重要政务活动、重大政策文件等,让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新建发布”共发布1900余条信息,阅读总量达350万余次;微博“南昌新建发布”共发布7200余条信息,阅读总量达890万余次,网友转发评论数达53000余条。解答民生诉求,进行政策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
三是在区档案馆、区文化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提供文件资料查询、网上查询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区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领导变动,及时对信息公开分管区领导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举办培训。2020年12月,对全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定期督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安排人员每周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巡查,并定期通过技术检测手段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是强化考核。大力落实省办有关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政务公开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4%以上”要求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全年全区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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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24 |
124 |
51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1项 |
0 |
254160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6项 |
0 |
868985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7 |
16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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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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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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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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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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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序,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广、不够深,政策解读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化等等。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补齐工作短板,扎实推进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等学习,切实提升全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职能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范围、职责,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尤其是信息审查和发布机制,不断完善和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