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等。
第二条 全区政府开放日举行时间一般按月进行,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根据群众需求自主安排专题式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南昌市新建区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代表。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代表、网民代表等。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由举办单位牵头成立代表遴选小组,拟定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开征集市民代表,或者由各乡镇(街道)、企业协会以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单位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展示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现场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宣介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重点任务,积极宣传介绍新建区各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制度规范、工作成效、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二)解读重大政策举措。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政策解读。
(三)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公民代表对新建区各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答疑解惑和互动交流。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调研。“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群众代表参观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展示场馆、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等,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城市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区政府相关领导及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情况,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四)列席会议。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议题,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
(五)社会评议。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对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进行评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