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份新建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汇总表 | |||||||||||
编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南昌娇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命名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案 | 徐兴全 | 新卫消罚[2022]10号 | 1.《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 2022年6月10日接群众举报2022年6月8日在拼多多一网店名称为“睿医苗盾医药健康官方旗舰店”购买一产品名称为“伤口愈合抑菌液”,该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注内容不符合要求,2022年6月20日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在该单位徐xx的陪同下对该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如下:1、现场在留样柜见4瓶“伤口愈合”抑菌液,规格:60毫升/瓶,生产企业:南昌娇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20401.产品生产日期:20220405,包装盒标注着“伤口愈合”及适用范围标注着用于皮肤消毒和破损皮肤消毒字样。2、现场该产品“伤口愈合”抑菌液未能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 | 1.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细化标准(一)1的规定。2.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细化标准(二)1的规定。 | 罚款 | 给予罚款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7.12 | 南昌市新建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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