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建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 号) 、《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 年版)》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 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公布《新建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
各区直单位要认真对照《新建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梳理认领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新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新建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 年 8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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