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二、行政处罚条件
(一)有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我局职权管辖范围。
三、行政处罚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