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市第九医院向我委提出拟在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320国道旁(南昌市监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1、设置单位:南昌市第九医院
2、拟登记医疗机构级别、类别: 一级综合医院
3、拟登记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市监管中心医院
4、拟登记医疗机构选址:新建区石埠镇320国道旁
5、拟登记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登记医疗机构床位:30张
7、拟登记医疗机构服务对象:内部
8、拟登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体检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中西医结合科、传染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单位: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1-83097526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6号新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1楼卫健委窗口
如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专家对该机构的执业条件开展现场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