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
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新农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恒湖农场农水科,各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业):
现将《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 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 于印发<南昌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农局发〔2023〕108号)文件精神,切 实实施好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支持原则
(一)突出稳粮保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 夫,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
持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二)突出工作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优先扶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
家庭农场。
(三)突出规模适度。注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定位,
发挥标准化生产、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推广等示范作用,不片面追
求土地等生产要素过度集中,既要防止“垒大户”,又要防止“撒
胡椒面”。
二、 统筹安排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数量不少于 11个,支持总资金384万元。在前期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摸底 和项目备案基础上,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拟支持资金 34 万元,项目实施对象原则上为已备案的实施主体;生产设施 条件改善项目拟支持资金350万元,项目实施对象原则上为已备 案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上2个项目支持资金根据实际申报情
况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确保资金用出实效。
三、 项目实施
我区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支持,对标市级支持标
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
1.支持对象。以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
水稻种植的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业)。
2.实施内容。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 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 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 提升粮食单产能力。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机插机抛、侧深施肥、施用封闭性除草剂
“三位一体”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3.补助标准。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测产后,区域水稻单产量 比上一年度区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按照采取水稻 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进行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 入金额的50%,全区同一关键单产提升技术实行统一补助标准, 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200
元/亩。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支持对象。以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 家庭农场为主,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
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奶农类经营主体等。
2.实施内容。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 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不得 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附属设
施,以及开展农产品标准提升认证、创建品牌等。
3.补助标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新增项目投入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金
额的30%。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市级农民合作 社示范社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不超过15万元。
四、 项目推进程序
( 一)自愿申报。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 恒湖农场农水科将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积极宣传解读,使 广大农民群众、农民合作社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引导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 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向表》, 申报意向表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以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股收到乡镇签字盖章后的意向表的时间为准),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择优推荐。各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 恒湖农场农水科,对辖内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把关并报乡镇政府审 核后,择优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管理处)、 恒湖农场择优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主体意 向申报的项目结合主体运行状态、主体内部管理状况、产业(收 入)规模、带农益农效果及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有关主 体制作《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2023 年度)》,根据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对象,报局 党组会审定推荐支持名单后,并经相关申报程序后,报区财政局 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
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三)项目实施。待市级复审通过报省级备案后,区农业
农村局及时通知实施主体开始实施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 股、各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恒湖农场农水科 督促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如期完成项目实施,并确保项目质 量,原则上当年申报、当年完工。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 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涉及到工程建设类项目 要依法依规实施,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如因
未依法依规实施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 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对照项目申报书, 组织专家验收,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项目质 量是否达标、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验 收前提交的验收材料必须要有实施前、中、后等现场照片和其它 要求的材料。涉及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在组织验收前要聘请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工程结算报告和 现场结算的照片等相关资料;对于实施推广应用新品种项目的,
项目验收时原则上要提供供种单位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财政支持
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区财政局将专项支持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
村局,实施主体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据此及时
拨付支持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 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 真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各项要求 和措施,确保依法按规选择扶持对象、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安全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平时检查督导,定期进行调度, 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其他不 规范行为,积极引导实施主体加以改进。要加强材料收集,做好 工作记录、保存对比照片,形成真实完整、反应项目实施过程的 项目档案。严禁套取项目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 严禁项目申报之前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工程、设备等计入
当期项目建设完成内容。
(三)其他相关要求。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 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单位自留1份, 省、市、区主管部门各存1份,同时申报书提交1份 pdf 文件(10M
以下)。
联系人:吴晓平13576965383,邮箱: xjncjy4080163.com
附件:
1.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
向表
2.专家评审评分表
3.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2023
年度)
4.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材
料
附件1
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意向表
主体名称 (盖章) |
|
示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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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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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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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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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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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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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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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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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 员数(家庭农场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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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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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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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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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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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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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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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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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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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预算 |
(万元) |
申报中央财政拟支持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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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相关 管理部门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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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专家评审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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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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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主体运 行状态 |
正常运行得5分;示范级别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4分、 市级得3分;有单位标牌、制度牌等得5分;有办公场所、 设备等得5分。 |
20 |
|
|||
2 |
市场主体内 部管理状况 |
主体内部管理良好得5分;有管理人员得3分;有管理制 度得3分;管理分工明确得3分;设立财务账户得3分; 账务规范得3分。 |
20 |
|
|||
3 |
产业(收入) 规模及产品 质量 |
种植业:土地流转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 转合同,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得4分、200亩以上的 得6分、300亩以上的得8分;畜牧业:存栏/笼达到50 头/500羽得4分、100头/1000羽得6分、200头/2000羽 以上得8分;渔业:养殖面积80亩以上的得4分、150亩 以上的得6分、200亩以上的得8分;综合类的综合打分, 最高分不超过8分。上年农业生产经营年收入达到15万 元得5分,达到20万元(含)以上得6分生产的产品通过 “两品一标”认证或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称号的得 2分;近2年产品质量未有抽检不合格的得4分,否则不 得 分 。 |
20 |
|
|||
4 |
带农益农效 果及影响力 |
带动农户并增加收益,1个得8分、2个得10分;3个(含) 以上得12分;社会声誉良好得8分。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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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报项目实 地查看 |
申报项目可行性高得10分;申报项目内容与主体经营范围 相符得5分;申报项目可增收1-3万元得2分、可增收3-5 万元得4分、可增收5万元以上得5分。 |
20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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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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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专家 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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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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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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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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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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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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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附件3
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
(2023年度)
经营主体全称:
申 报 内 容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法定代表人 :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 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
向表
2.专家评审评分表
一、项目申报表
1.主体基本情况表
2.人员安排表
3.申请支持资金基本情况表
4.申报意见表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分项金额及时间进度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项目推进步骤及管理措施
4.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等 )
四、 经营主体有关情况
1.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
产业发展情况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
批评、媒体曝光等)
3.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
务的相关材料发票或收据
4.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主体的文件、
资料、图像等
5.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证明材料(劳动
合同、分红记录、收入证明等)
6.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所在乡镇(管理处)同意建设
的批复(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土地流转 合同等复印件,主体名称牌、管理制度上墙、生产、作业、荣誉
证书、培训证书、认证证书等相关图片)
一、项目申报表
1.1主体(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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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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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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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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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身份 |
|
性 别 |
|
|
注册登记机关 |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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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农户数(人) |
|
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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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社社员总数(户) |
|
其中:农民社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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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员出资总额(万元) |
|
单个社员最大股金占 总股金比例(%) |
|
|
产业类型 |
|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
|
|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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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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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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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种植面积(亩) |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
粮食产量(吨) |
|
标准化生产率(%) |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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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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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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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产量(吨) |
|
上一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期数 人次数 |
|
上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
|
上一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次数 |
|
|
上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
|
出资 情况 |
出资人数 |
|
上年可分配盈余总额(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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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金额(万元) |
|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 量(额)返还比例(%) |
|
非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
|
|
社员入社年户均收入(万元) |
上上年 |
上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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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体(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盖公章) |
|
||
家庭农场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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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
性 别 |
|
注册登记机关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电子邮箱 |
|
产业类型 |
|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
|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粮食产量(吨) |
|
标准化生产率(%)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水产品产量(吨) |
|
上一年培训期数/人次数 |
期数 人次数 |
上一年底资产总额(万 元 ) |
|
上一年家庭农场总收入 (万元) |
|
2.人员安排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职务(岗位) |
任务分工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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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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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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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支持资金基本情况表
实施单位 |
申报任务及内容 |
资金投资(万元) |
完工时间 |
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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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资金 |
中央 财政 支持 金额 |
单位 自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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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2 |
|
||||||
3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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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4.1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意见表
申报主体 承诺 |
1.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2.项目未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相关管 理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级财政 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4.2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种植季别 |
|
种植面积 (亩) |
|
单产提升 实施内容 |
□集中育秧 □机插 □侧深施肥 □增施穗粒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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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产提升关键 技术单项投入 (万元) |
集中育秧: 机 插 : 侧深施肥: 增施穗粒肥: |
单产提升 关键技术 总投入 (万元) |
|
申报主体 承诺 |
1.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2.项目未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相关管 理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级财政 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4
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申
请书
2、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表
3、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5、项目预算表
6、 项目结算表
7、 测产报告(仅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提供)
8、 工程施工合同(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
业合同)
9、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提供:育
秧、机插、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测产等作业图片)
10、 转账记录(凭证)
11、 发票复印件
12、其他(包括工程结算相关材料,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质
证明材料等)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验收申请书
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已按申报书的要求实施完成。
*项目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约 万元,实际投资 万元。
现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恳请贵局尽快组织验收。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验收表
项目实施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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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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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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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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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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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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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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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使用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
现郑重承诺:我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的上 述项目,未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位一体”、农机购置补 贴等项目重复获得补贴。如有重复获得补贴的行为,将由我合作
社(家庭农场)及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 和《下达项目实施的通知》(文号) (注: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按 实际写)的要求,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实施内容,主
要内容为:
*项目内容*
现提请贵局予以验收。
现承诺:我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全部 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或伪造情形,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
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