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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177962--2023-02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0-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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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

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新农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恒湖农场农水科,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

现将《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新建区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  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  于印发<南昌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农局发〔2023〕108号)文件精神,切  实实施好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支持原则

(一)突出稳粮保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夫,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

持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二)突出工作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优先扶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

家庭农场。

(三)突出规模适度。注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定位,

发挥标准化生产、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推广等示范作用,不片面追


求土地等生产要素过度集中,既要防止“垒大户”,又要防止“撒

胡椒面”。

二、统筹安排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数量不少于11个,支持总资金384万元。在前期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摸底和项目备案基础上,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拟支持资金34万元,项目实施对象原则上为已备案的实施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拟支持资金350万元,项目实施对象原则上为已备案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上2个项目支持资金根据实际申报情

况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确保资金用出实效。

三、项目实施

我区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支持,对标市级支持标

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

1.支持对象。以水稻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兼顾

水稻种植的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业)。

2.实施内容。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提升粮食单产能力。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

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机插机抛、侧深施肥、施用封闭性除草剂


“三位一体”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3.补助标准。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测产后,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区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按照采取水稻  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进行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50%,全区同一关键单产提升技术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200

/亩。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支持对象。以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

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奶农类经营主体等。

2.实施内容。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不得 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附属设

施,以及开展农产品标准提升认证、创建品牌等。

3.补助标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新增项目投入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金

额的30%。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不超过15万元。


四、项目推进程序

( 一)自愿申报。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 恒湖农场农水科将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积极宣传解读,使 广大农民群众、农民合作社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引导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 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向表》,   申报意向表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以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股收到乡镇签字盖章后的意向表的时间为准),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择优推荐。各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恒湖农场农水科,对辖内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把关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择优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管理处)、恒湖农场择优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主体意  向申报的项目结合主体运行状态、主体内部管理状况、产业(收  )规模、带农益农效果及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有关主体制作《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根据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对象,报局  党组会审定推荐支持名单后,并经相关申报程序后,报区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

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三)项目实施。待市级复审通过报省级备案后,区农业


农村局及时通知实施主体开始实施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股、各乡镇(管理处)经发(农业农村)部门、恒湖农场农水科督促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如期完成项目实施,并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当年申报、当年完工。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涉及到工程建设类项目要依法依规实施,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如因

未依法依规实施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对照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验收,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项目质量是否达标、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前提交的验收材料必须要有实施前、中、后等现场照片和其它要求的材料。涉及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在组织验收前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工程结算报告和现场结算的照片等相关资料;对于实施推广应用新品种项目的,

项目验收时原则上要提供供种单位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财政支持

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区财政局将专项支持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

村局,实施主体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据此及时

拨付支持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各项要求和措施,确保依法按规选择扶持对象、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安全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平时检查督导,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其他不规范行为,积极引导实施主体加以改进。要加强材料收集,做好  工作记录、保存对比照片,形成真实完整、反应项目实施过程的  项目档案。严禁套取项目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项目申报之前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工程、设备等计入

当期项目建设完成内容。

(三)其他相关要求。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单位自留1份,省、市、区主管部门各存1份,同时申报书提交1份pdf文件(10M

以下)。

联系人:吴晓平13576965383,邮箱:xjncjy4080163.com

附件:

1.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

向表


2.专家评审评分表

3.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2023

年度)

4.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材


附件1

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意向表

主体名称

(盖章)

示范级别

统一代码

注册年月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

员数(家庭农场不填)

主营产品

(服务)

带动农户数(人)

经营规模

土地流转面积

(亩)

上年总收入

(万元)

上年利润

(万元)

认证或荣誉

固定资产

(万元)

申报项目内容

申报项目预算

(万元)

申报中央财政拟支持金额

(万元)

乡镇相关

管理部门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2

专家评审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市场主体运行状态

正常运行得5分;示范级别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4分、

市级得3分;有单位标牌、制度牌等得5分;有办公场所设备等得5分。

20

2

市场主体内部管理状况

主体内部管理良好得5分;有管理人员得3分;有管理制度得3分;管理分工明确得3分;设立财务账户得3分;账务规范得3分。

20

3

产业(收入)

规模及产品

质量

种植业:土地流转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  转合同,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得4分、200亩以上的   6分、300亩以上的得8分;畜牧业:存栏/笼达到50   /500羽得4分、100头/1000羽得6分、200头/2000羽   以上得8分;渔业:养殖面积80亩以上的得4分、150亩   以上的得6分、200亩以上的得8分;综合类的综合打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上年农业生产经营年收入达到15万   元得5分,达到20万元(含)以上得6分生产的产品通过   “两品一标”认证或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称号的得   2分;近2年产品质量未有抽检不合格的得4分,否则不  

20

4

带农益农效果及影响力

带动农户并增加收益,1个得8分、2个得10分;3个(含) 以上得12分;社会声誉良好得8分。

20

5

申报项目实地查看

申报项目可行性高得10分;申报项目内容与主体经营范围相符得5分;申报项目可增收1-3万元得2分、可增收3-5  万元得4分、可增收5万元以上得5分。

20

合计

100

评审专家签字

1

4

2

5

3

6

10—


附件3

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书

(2023年度)

经营主体全称:

法定代表人

填制日期:          


   

1.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

向表

2.专家评审评分表

一、项目申报表

1.主体基本情况表

2.人员安排表

3.申请支持资金基本情况表

4.申报意见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分项金额及时间进度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项目推进步骤及管理措施

4.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

四、经营主体有关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

产业发展情况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

批评、媒体曝光等)

3.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

务的相关材料发票或收据


4.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主体的文件、

资料、图像等

5.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证明材料(劳动

合同、分红记录、收入证明等)

6.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所在乡镇(管理处)同意建设

的批复(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主体名称牌、管理制度上墙、生产、作业、荣誉

证书、培训证书、认证证书等相关图片)


一、项目申报表

1.1主体(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盖章)

农民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身份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带动农户数(人)

网站网址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社员出资总额(万元)

单个社员最大股金占

总股金比例(%)

产业类型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农机拥有量(台、套)

粮食种植面积(亩)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粮食产量(吨)

标准化生产率(%)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水产养殖面积(亩)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

水产品产量(吨)

上一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期数

人次数

上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上一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次数

上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出资

情况

出资人数

上年可分配盈余总额(万 )

货币出资

金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返还比例(%)

非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社员入社年户均收入(万元)

上上年

上一年


1.2主体(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盖公章)

家庭农场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身份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电子邮箱

产业类型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农机拥有量(台、套)

粮食种植面积(亩)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粮食产量(吨)

标准化生产率(%)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水产养殖面积(亩)

水产品产量(吨)

上一年培训期数/人次数

期数

人次数

上一年底资产总额(万

)

上一年家庭农场总收入

(万元)


2.人员安排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职务(岗位)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3.申请支持资金基本情况表

实施单位

申报任务及内容

资金投资(万元)

完工时间

预期效益

分项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金额

单位自筹

合计

1

2

3

4

5


4.1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意见表

申报主体

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2.项目未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乡镇相关管

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乡镇政府意

(单位公章)

     

区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区级财政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4.2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种植季别

种植面积(亩)

单产提升

实施内容

□集中育秧  □机插     □侧深施肥  □增施穗粒肥

单产提升关键

技术单项投入

(万元)

集中育秧:

侧深施肥:

增施穗粒肥: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 总投入  (万元)

申报主体

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2.项目未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乡镇相关管

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乡镇政府

意见

(单位公章)

     

区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区级财政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附件4

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单位名称(盖章)

    


   

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申

请书

2、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5、项目预算表

6、项目结算表

7、测产报告(仅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提供)

8、工程施工合同(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

业合同)

9、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提供:育

秧、机插、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测产等作业图片)

10、转账记录(凭证)

11、发票复印件

12、其他(包括工程结算相关材料,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质

证明材料等)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验收申请书

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已按申报书的要求实施完成

*项目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约万元,实际投资万元。

现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恳请贵局尽快组织验收。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项目验收表

项目实施单位:

验收时间:         

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完成情况:

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签字


项目实施使用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

现郑重承诺:我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的上述项目,未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位一体”、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重复获得补贴。如有重复获得补贴的行为,将由我合作

(家庭农场)及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和《下达项目实施的通知》(文号)(注: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按实际写)的要求,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实施内容,主

要内容为:

*项目内容*

现提请贵局予以验收。

现承诺:我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或伪造情形,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

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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