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的领导解读
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党组书记 熊辉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背景和原则
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推进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止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方市场建设。
二、研判过程
2023年1月18日,为确保《方案》更好的抓住新春返乡的契机,惠及更多的返乡置业群体,区住建局将《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送往区政府逐一报批,因因临近除夕政府审议来不及召开,采用后补方式补提审议,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发【2023】6号),并于2023年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序言和指导思想。说明实施的目的和作用。
按照省、市政府对我区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的部署要求,区住建局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规划(2019-2025年)》,征询《新建区购房消费补贴、交易契税补贴、购房消费卷实施细则》成员单位、各开发企业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形成了《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的送审稿。
第二部分为活动实施说明。说明活动的时间、对象、内容及发放程序。
(一)活动时间及对象
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为期一个月(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活动期间,在我区管辖项目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
(二)活动内容
1、购房补贴。活动期间,凡在我区管辖项目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外非南昌户籍的自然人,选择在我区管辖项目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除享受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外,额外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促销奖励,单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2.促销奖励。为落实“强省会”战略,活动期间,上述奖补资金在缴清契税后兑付,实行先征后补。参照《新建区购房消费补贴、交易契税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且在2023年12月31 日前缴清契税。
2、银企联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不打烊、福利送不停”活动,在确保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推出多种形式的让利促销活动;同时,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出台信贷支持政策,让购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新春福利。
3、平台助力。积极引导网络平台、新媒体开设“新春购房专栏”,免费为在售楼盘进行宣传推广,包括开设线上购房平台和直播间等,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
(三)活动发放流程
(一)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发放购房奖补资金申请表,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材料:1.购房奖补资金申请表;2.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3.契税缴纳证明;4.购房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购房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
(三)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购房奖补资金发放表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经核准的购房奖补资金发放表,在10个工作日将奖补资金划转给购房人。
第三部分说明本次活动影响补贴申领的注意事项。
(一)领取奖补资金的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区政数局开立的专户,并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上述资金由区政数局归集后统一上缴区财政。2023年1月20日之前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故需变更买受人或房源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二)工抵房、定向团购房和人才房不参加此次促销活动。
(三)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奖补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负有追回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活动相关政策由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四、下步工作安排
1、强化落实。加强部署,系统推进。
2、完善机制。成立专班,加强调度,通力合作。
3、加大宣传。利用自媒体、政府网站、开发企业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确保惠及每一位购房者。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