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应急工作原则 3
二、风险评估
2.1南昌市城区供水现状
2.2风险分析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2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3.3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4现场指挥机构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4.1日常监控与预防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前期处置
4.3.1基本原则
4.3.2报告程序和时间
4.3.3报告内容
4.3.4先期处置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20
5.3应急措施
5.4应急结束
六、信息公开
七、后期处置
7.1应急评估
7.2善后处置
7.3保险赔付
八、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九、奖惩
十、应急预案管理
10.1应急预案审定、印发与备案
10.2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与评估
10.3应急预案修订 30
10.4应急预案实施 30
十一、术语与定义 30
11.1供水设施 30
11.2公共供水设施 31
11.3自建供水设施 31
11.4数量表述 31
十二、附录
12.1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32
12.2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3
12.3 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名录 34
12.4 南昌市城区供水企业名录 36
12.5南昌市城区供水企业应急物资表 37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高效、快速、有序的应急处置反应机制,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城区供水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国家主席令第61号,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修订)
《江西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3〕30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7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予以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
《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9年4月7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
《南昌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15〕33号
《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洪办字[2020]3号
《南昌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洪府办发[2019]6号
1.3事故分级
Ⅰ级:城区30万户以上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水事故;
Ⅱ级:城区10-30万户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水事故;
Ⅲ级:城区1-10万户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水事故;
Ⅳ级:城区1万户以下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一般供水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供水设备出现重大事故、供水水质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供水中断,供水安全不能保证的情况应急处置。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相应的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南昌市城区所辖区域供水企业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南昌市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城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等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城区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任务。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预防工作。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城区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城市城区供水重大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二、风险评估
2.1南昌市城区供水现状
南昌市城区下辖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建区6个区,以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
南昌市城区主要供水企业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供水水厂11座(含湾里水司2座、安义水司1座),取水泵房10座,供水管网管径在100mm以上的约5447.24公里,日供水量约168.5万立方米,负责除南昌县、进贤县以外南昌市其他各县(区)的自来水供应。水厂分布按照南昌市“一江两岸”的布局,分布在赣江东西两岸,“东西两张网”,主供老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与新城区(新建区、红谷滩区、经开区),水源均取自赣江或其支流。安义县、湾里管理局、扬子洲独立管网供水,其中湾里区水源一部分取自湾里区乌井水库及罗亭水库,另一部分从2018年底,因“引赣入湾”项目从赣江取水后向湾里区供水,扬子洲水源取自赣江支流,安义水司取水自北潦河。
老城区主供水厂有:青云水厂、朝阳水厂、城北水厂。青云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60万M3/日;朝阳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30万M3/日;城北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10万M3/日。
新城区主供水厂有:牛行水厂、长堎水厂、红角洲水厂、双港水厂。牛行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30万M3/日;长堎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10万M3/日;红角洲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10万M3/日;双港水厂,总设计供水能力10万M3/日。
其他区域供水水厂有:扬子洲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0.5万M3/日;湾里水司,现有水厂2座,乌井水厂及罗亭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3万M3/日,安义水司,设计总供水能力5万M3/日。
2.2风险分析
南昌城区公共供水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1)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性、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河床水位过低、取水设备故障致使取水受阻或水源中断;
(3)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4)供水设施故障、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致使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大范围供水中断等;
(5)城市供电设施设备发生长时间停电造成水厂停产或减产导致城区大面积或区域供水中断;
(6)调度、自动控制等涉及供水生产的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饮用水水质受到影响;
(8)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水厂停产、减产或供水管网严重受损,造成大范围供水中断或供水区域减压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为城区供水重大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
3.1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2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公用集团董事长
副总指挥: 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
市政公用集团总经理
南昌水业集团董事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公用集团、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国网南昌供电公司,以及南昌水业集团。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水业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南昌水业集团董事长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南昌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3.3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3.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
(2)提出启动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或启动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
(3)提出终止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终止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
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管理工作;
(3)联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4)建立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和分析全城区供水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并及时上报;
(5)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6)发生城区供水重大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7)组织制定和修订《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城区供水重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
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协调指导城区供水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即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处置由重大供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聚众静坐、请愿、集会、游行、蓄意闹事,冲击政府部门、供水企业等,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舆情和新媒体宣传有关应急工作,对重大事故进行网络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即新媒体宣传。
市信访局:负责在城区重大供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中接待上访群众,收集上访群众的要求,做好上访群众的调解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前期征求意见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供水企业修复设施设备恢复生产供水,督促供水抢修部门修复因供水抢修所造成破损的市政道路,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等工作。负责调配工程及园林绿化洒水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城区水源地水位信息,枯水期应急时,做好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协调调度水位,确保正常取水。
市公安局:设置警戒标志,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破坏供水设施设备案件进行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水质日常监管,及时发布水源水质信息及牵头水源地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供水水质卫生监督,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情况的监控并及时上报。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所需的经费,保障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的垫付和事故后环境与生态恢复或修复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项目资金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参与事故调查取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征调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等,为道路、水路抢险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市国资委:参与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应对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救援、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事发地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南昌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工程所辖电力设施的电力供应。
市政公用集团:负责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供水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指导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组织供水专家对口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
南昌水业集团: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需要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服从上级安排,做好专业抢险、维修,及时恢复城市供水。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可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减和改变。市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机构
3.4.1 现场指挥部
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长和2名现场副指挥长,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长的指挥。
现场指挥长由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兼任,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3.4.2应急专家组
聘请驻昌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有关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各相关单位选聘并建立专家库。其主要职责是参加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持。
3.4.3 现场处置工作组
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抢修组
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南昌水业集团等单位部门组成,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应急队伍、施工单位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抢修、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取水口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监测;参与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3)供水保障组
由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南昌水业集团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由城管部门人员担任组长。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物资、经费保障及善后处置工作。
(6)事故调查组
依据法律法规,视事故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政公用集团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综合评估。
(7)宣传报道组
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政府职能部门、事发单位、新闻媒体等单位宣传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动态、救援进展等信息。由市委宣传部人员担任组长。
(8)维稳工作组
由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集团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置因城市城区重大供水事故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接待信访群众,现场秩序维护,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便于各个工作组开展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4.1日常监控与预防
4.1.1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供水水源监测工作,对城区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4.1.2南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城区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4.1.3南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供水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4.1.4 南昌市水利局负责城区供水水源水位监测工作,对城区供水水源水位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作出报告。
4.1.5 南昌水业集团根据市区供水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加强突发事故模拟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水质监测网络。
4.2预警行动
4.2.1加强城区原水水质、供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月检查、收集和汇总分析供水企业有关供水运行状况。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
4.2.2根据供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供水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发生自然灾害、战争、赣江水位连续下降、水源或供水设施污染、供水设施故障、供电中断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市区主供水网络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造成30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
(2)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发生自然灾害、战争、赣江水位连续下降、水源或供水设施污染、供水设施故障、供电中断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市区主供水网络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可能造成城区10-30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
(3)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发生自然灾害、战争、赣江水位连续下降、水源或供水设施污染、供水设施故障、供电中断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市区主供水网络安全造成较大影响,造成城区1-10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
(4)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发生自然灾害、战争、赣江水位连续下降、水源或供水设施污染、供水设施故障、供电中断等,经研判,可能对城区主供水网络安全造成影响,造成城区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
4.2.3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指导南昌水业集团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其它方式进行;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由南昌水业集团自行选择有效方式。
4.2.4 根据供水突发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并及时组织发布。
4.2.5预警行动遵循“迅速、准确、直报”的基本原则。即: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发生供水事故或隐患,要根据情况需要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2.6一旦突发事故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前期处置
4.3.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故,要直报市应急委员会。
4.3.2报告程序和时间
供水事故发生后,南昌水业集团应初步预判事故的性质和等级,按以下流程分级报告:
(1)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供水事故后,事发供水企业应在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电话:0791-83885968)、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791-83883777)及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791-83986140)报告,同时向省政府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
(2)突发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供水事故后,事发供水企业应在6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视情况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经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按照较大突发事故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4.3.3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4先期处置
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包括: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紧急调配本单位应急资源,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有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5)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突发供水事故对应事故等级,分为四个响应级别: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5.1.1启动Ⅰ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可能造成城区30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水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启动,必要时应报省政府同意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启动。
①城区主供水厂(设计供水能力50万吨/日以上)供水设备发生可能在40小时内难以排除的故障;
②城区主供水管网(DN1400以上)发生破裂,可能造成城市30万户以上居民供水中断,且在24小时内难以修复;
③赣江水位低于10.8米(吴淞高程)造成取水受阻;
④城区主供水管网遭受疾病、化学物质等污染;
⑤城区主供水厂(设计供水能力50万吨/日以上)供电全面中断,且在40小时内难以恢复供电;
⑥超出供水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级、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供水事故。
5.1.2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可能造成城区10-30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水事故或根据相关要求,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启动。
①城区水厂(设计供水能力30-50万吨/日)供水设备发生可能在20小时内难以排除的故障;
②城区主供水管网(DN1000-1200)发生破裂,可能造成城区10-30万户以上居民供水中断,且在24小时内难以修复;
③城区主供水厂(设计供水能力30-50万吨/日)供电全面中断,且在20小时内难以恢复供电;
④需调用社会资源且不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供水事故。
5.1.3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可能造成城区1-10万户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水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启动。
①水厂供水设备发生可能在10小时内难以排除的故障或供电全面中断在10小时内难以恢复供电,且其他水厂无法对事发水厂所辖区域补充供水的;
②主供水管网发生破裂,可能造成城区1-10万户居民供水中断,且在24小时内难以修复;
③需调用社会资源的供水事故。
5.1.4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因水厂设备故障或供水管网破裂,可能造成城区1万户以下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一般供水事故时,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自行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流程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2响应程序
5.2.1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供水企业或者属地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做到:
(1)事发地供水企业现场人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开展事故情况和原因初步调查。
(4)根据事故情况,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会商,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值班,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6)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现场处置工作组按照处置原则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与政府应急办公室以及相关的部门联系沟通,做好重大供水事故信息披露及舆论引导工作。
5.2.2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接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应急响应,并做到:
(1)事发地供水企业现场人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供水企业迅速组织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事发地供水企业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开展事故情况和原因初步调查,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根据事故情况,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会商,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值班,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6)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现场处置工作组按照处置原则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7)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及履行各自应急职责,并在全市范围内调集各类应急物资、装备。
(8)必要时向省政府、市政府救援,协调周边城市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援助。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保持通信联系畅通,以便市政府掌握城市重大事故应急现场的情况,同时与政府应急办公室以及相关的部门联系沟通,做好重大供水事故信息披露及舆论引导工作。
5.3处置措施
5.3.1供水设施故障导致的重大供水事故
(1)当供水企业发生主要供水设备故障造成的重大供水事故时,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度同网其他供水企业加大供水量,以及调配工程及园林绿化洒水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停水后紧急供水工作,以缓解重大供水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2)供水企业立即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排查供水设备事故原因,供水企业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事故抢修方案。
(3)供水企业立即组织全公司的抢修突击队伍驰援,进行紧急抢修,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集备品备件。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可由供水企业及其上级公司或市财政局预先支付货款。
(4)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备事故抢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备事故抢修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抢修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在事故抢修现场安排医务人员,对事故抢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情况进行紧急救护。
(5)宣传报道组采取各种方式,向市民通报事故情况及事故抢修情况。
(6)如重大供水事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劝导安抚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急指挥部综合评估现场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必要的话建议市委政法委启动《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5.3.2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大面积爆管导致的重大供水事故
(1)当发生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大面积爆管造成的重大供水事故时,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挥供水企业、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组成抢险抢修组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2)供水企业立即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排查事故原因,事发供水企业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事故抢修方案。
(3)市公安局立即对事发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秩序。
(4)供水企业立即组织全公司的抢修突击队伍驰援,进行紧急抢修,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抢修力量协助进行道路开挖。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协商专业施工队伍进场进行专业施工抢修。
(5)供水企业做好事故抢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供水设备事故抢修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抢修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在事故抢修现场安排医务人员,对事故抢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情况进行紧急救护。
(6)宣传报道组采取各种方式,向市民通报事故情况及事故抢修情况。
(7)如重大供水事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劝导安抚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急指挥部综合评估现场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必要的话建议市委政法委启动《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5.3.3供电设施设备长时间停电导致的重大供水事故
(1)当发生城区供电设施设备长时间停电造成的重大供水事故时,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挥供水企业、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市公安局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组成抢险抢修组开展事故抢修工作。并调度同网其他供水企业加大供水量,以及调配工程及园林绿化洒水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停水后紧急供水工作,以缓解重大供水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2)供水企业和国网南昌供电公司立即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共同排查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事故抢修方案。
(3)市公安局立即对事发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秩序。
(4)供水企业立即调配大功率柴油发电机,有选择的给主要设备提供应急电源。
(5)供水企业和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协同组织抢修突击队伍,对事发供电线路或供电设备进行抢修,并各自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集备品备件。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可由供水企业、国网南昌供电公司或市财政局预先支付货款。
(6)供水企业做好事故抢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供水设备事故抢修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抢修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在事故抢修现场安排医务人员,对事故抢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情况进行紧急救护。
(7)宣传报道组采取各种方式,向市民通报事故情况及事故抢修情况。
(8)如重大供水事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劝导安抚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急指挥部综合评估现场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必要的话建议市委政法委启动《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5.3.4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性、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的重大供水事故
(1)当发生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性、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造成的重大供水事故时,供水企业立即停止供水。应急指挥部调度同网其他供水企业加大供水量,以及调配工程及园林绿化洒水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停水后紧急供水工作,以缓解重大供水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立即指挥供水企业、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迅速赶到事发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供水企业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共同排查事故原因,供水企业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的专家队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应急方案。
(3)市公安局立即对事发区域进行管制,对可能存在的投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应急处置方案,供水企业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的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迅速隔断、清除污染源。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协商各类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5)供水企业做好事故抢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应急现场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在应急现场安排医务人员,对事故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遭受污染物中毒、感染情况进行紧急救护。
(6)宣传报道组采取各种方式,向市民通报事故情况及事故处置情况,尽量消除事故造成的市民恐慌情绪。
(7)如重大供水事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劝导安抚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急指挥部综合评估现场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必要的话建议市委政法委启动《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8)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应急监测组继续保持对取水口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监测。
5.3.5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重大城市供水事故
当发生城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导致重大城区供水事故,则启动《南昌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5.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机构报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六、信息公开
宣传报道组负责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后期处置
7.1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政公用集团牵头南昌水业集团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及时报市政府。
7.2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决定。
7.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应急工作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事发供水企业应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情况等;
(2)应急指挥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区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区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3保险赔付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八、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发供水企业的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基础力量,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市消防救援支队是综合性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社会力量;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相关部门单位结合部门单位职责成立相应的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紧急情况下抢险设备、物资的协调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常规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并根据实际按需更新。
8.4经费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南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县(市、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
九、奖惩
对在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应急预案管理
10.1应急预案审定、印发与备案
(一)审定和印发:本应急预案应由专家组评审修改完毕后,报南昌市人民政府常务或专题会议审定,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文件印发。
(二)备案:应急预案审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0.2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与评估
(一)宣传和培训
市区政府及供水企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源和供水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水源和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相关突发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供水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技术人员、应急工作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理论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重大供水事故安全涉及的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将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供水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南昌市城区重大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二)演练
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估:为能不断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有目的的整改,以达到提高实战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在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评估:
(1)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演练预案编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4)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5)参演人员的应急急处置能力;
(6)应急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使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7)应急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8)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10.3应急预案修订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相关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
(4)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8)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18年2月5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洪府厅发〔2018〕15号)停止执行。
十一、术语与定义
11.1供水设施
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11.2公共供水设施
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11.3自建供水设施
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的设施。
11.4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二、附录
12.1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12.2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2.3 南昌市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名录
机构 |
职 务 |
姓 名 |
现 任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
|
常务副总指挥 |
|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
|
|
|
市政公用集团董事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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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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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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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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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
|
||
|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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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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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集团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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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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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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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政法委维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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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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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 |
|
||
|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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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 |
|
||
|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
|
||
|
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 |
|
||
|
市政公用集团副总经理 |
|
||
|
东湖区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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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湖区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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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湖区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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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云谱区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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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分管负责人 |
|
||
|
经开区分管负责人 |
|
||
|
红谷滩区分管负责人 |
|
||
|
新建区分管负责人 |
|
||
|
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
|
||
|
南昌市供水企业负责人 |
|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办公室主任 |
|
南昌水业集团董事长 |
|
备注: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按预案中明确的相应职位,由现任职位人员及时替补。 |
12.4 南昌市城区供水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 |
位置 |
24小时值班电话 |
负责人 |
抢修电话 |
南昌水业集团 (江西洪城水业) |
绿茵路1289号 |
0791-85234705 |
艾印华 |
96166 |
青云水厂 |
西湖区灌婴路98号 |
0791-85205054 |
胡建伟 |
|
朝阳水厂 |
西湖区朝阳中路188号 |
0791-86524126 |
李小平 |
|
长堎水厂 |
新建区长征东路179号 |
0791-83747122 |
李 斌 |
|
牛行水厂 |
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 |
0791-83838054 |
夏 勇 |
|
红角洲水厂 |
红角洲片区九龙湖龙虎山大道1248号 |
0791-83505160 |
吴 斌 |
|
城北水厂 |
高新区火炬六路 |
|
罗建华 |
|
扬子洲水厂 |
扬子洲扬农路 |
|
李小萍 |
|
双港水司 |
经开区双港东大街1568号 |
|
唐 辉 |
|
湾里水司 |
湾里区湾里大道1188号 |
0791-83760948 |
童智春 |
12.5南昌市区供水企业应急物资表
企业名称 |
应急物资名称 |
用 途 |
存放地点 |
所属单位 |
备注 |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 |
活性炭
危化品个人防护品
编织袋 |
水质污染应急处置
用于次氯酸钠泄漏应急处置
防汛物资 |
青云水厂 |
青云水厂 |
|
朝阳水厂 |
朝阳水厂 |
|
|||
长堎水厂 |
长堎水厂 |
|
|||
牛行水厂 |
牛行水厂 |
|
|||
红角洲水厂 |
红角洲水厂 |
|
|||
城北水厂 |
城北水厂 |
|
|||
扬子洲水厂 |
扬子洲水厂 |
|
|||
双港水司 |
双港水司 |
|
|||
湾里水司 |
湾里水司 |
|
|||
发电机 |
管网抢修物资 |
管网管理部
|
|
||
电镐 |
|
||||
发电车 |
|
||||
潜水泵 |
|
||||
抢修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