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有 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 (试行)》已经 2021 年 11 月 5 日市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审议并原 则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积极引导和促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大力推进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培育我市经济新增长点,实现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鼓励新项目加快建设。对当年新引进、注册地址在南昌市的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鼓励类新开工工业项目,本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项目投资总额 30%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额的 6%,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责任单位:市工 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 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 8%, 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在南昌市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按购买设备发 票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 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3.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小微企业全景数据 库,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聚焦重点产业,对区域内用地在 10 亩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800 -2000 万元左右的规 下小微工业企业和近两年新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开展调查摸 排,建档立卡,筛选一批行业前景佳、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按不低于当年预 期目标数的 1.5 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 成长型企业首次转 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 10 万元,新建投产首次入统企业每户奖 励 15 万元;入统后次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每户再奖 励 10 万元。鼓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 励。 [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 里管理局 ]
5.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制定金融助力“小升规”企业发展措 施,推动政银企合作,创新普惠性金融服务模式。对“小升规” 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新上规的工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优先提 供授信额度等方式,给予信用授信融资支持。加强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协同力度, 进一步提升“财园信贷通” 、“洪城科贷通”等现 有政策性信贷产品的可获得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撬动的作 用,在科学设计风险补偿金出资、担保增信措施、不良代偿比例 等细节的基础上, 创新开发支持“小升规”企业的风险补偿类专属信用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工业控股公司、相关驻昌银行机构)
6.支持企业发展升级。对“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和新上规 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 积极支持其申报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从梯次培育、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成 果产业化、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新上规工业企业 进行技术改造, 在各县(区) 自主申报的前提下, 推荐符合条件 的技术改造项目列为省、市重大重点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 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7.推进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厂房作为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对新上规工业企业租赁、购置标准厂房的, 由企业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 其中, 租赁标准厂房的新上规工业企业, 自企业入库起, 原则上 按不低于 8 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不少于 1 年; 购 置标准厂房的新上规工业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 100 元/平方米 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县(区)、开发区或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 位引进小微企业落户进驻标准厂房的,原则上应约定成为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的时间。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位每推荐升规 1 家规上 工业企业的, 由所在县(区)、开发区奖励其 2 万元。[ 责任单位: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8.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县(区)、开发区对小微工业企业要持续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 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模统 计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 及时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对入统有困难的企业,县(区)、开发区可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进行帮助, 确保应统尽统。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 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整治淘汰。 [ 责任单 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9.用足企业服务政策。积极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兑现市级已 出台的有关扶持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 报国家、省里政策资金扶持。县(区)、开发区在工业招商引资、 工业用地出让等合同协议中,要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约 定时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10.建立协调通报机制。建立工信、统计、税务、市监、金 融办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实现 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小升规”工作情况及重 大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 区予以通报表扬, 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并适时 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 将工业招商项目转 化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率列入全市招商引资考评指标体系 进行考评。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分工, 制定实施细则,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市投促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
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 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除条款已 明确由市级财政或县(区)级财政负担的外, 其他所需资金由各 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市与区(管理局) 按 4:6 比例分担,各县由当地财政负担。兑现政策市级资金在扶持制造 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贡献度增量部分中统筹安排。政策条 款 1 和 2 原则上先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兑现, 涉及市级资金分担的,后续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由市与县 (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本政策适用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市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 的条款, 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