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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 小升规”的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1〕107 号
  • 发布时间:2023-01-30 15:42
  • 来源: 新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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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发〔2021107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升规的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有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 2021 11 5 日市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审议并原 则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 11 12

                                                                     (此件主动公开)


   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

为积极导和促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大力推进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培育我市经济新增长点,实现全市工业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鼓励新项目加快建设。对当年新引进、注册地址在南昌市的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点项目鼓励类新开工工业项目,本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项目投资总额 30%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完额的 6%,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 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 8%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的补助;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南昌市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任单位:市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小微企业全景数据,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聚焦重点产业,对区域内用地在 10 亩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800 -2000 万元左右的规下小微工业企业和近两年新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开展调查摸排,建档立卡,筛选一批行业前景佳、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按不低于当年预 期目标数的 1.5  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 成长型企业首次转 为规企业的每户奖励 10 万元,新建投产首次入统企业每户奖 15 万元;入统后次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每户 10 万元。鼓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5.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制定金融助力小升规企业发展措,推动政银企合作,创新普惠性金融服务模式。对小升规重点业培育库及新上规的工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优先提供授额度等方式,给予信用授信融资支持。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力度 进一步提升财园信贷通洪城科贷通等现 有政性信贷产品的可获得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撬动的作用,在科学设计风险补偿金出资、担保增信措施、不良代偿比例等细节的基础上 创新开发支持小升规企业的风险补偿类专属信用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业控股公司、相关驻昌银行机构)

6.持企业发展升级。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和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 积极支持其申报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从梯次培育、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成果产业化、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新上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在各县(区) 自主申报的前提下, 推荐符合条件 术改造项目列为省、市重大重点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7.进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厂房作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对新上规工业企业租赁、购置标准厂房的企业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中, 租赁标准厂房的新上规工业企业, 自企业入库起, 原则上按不低于 8 /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不少于 1 年; 标准厂房的新上规工业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 100  /平方米一次性购置补贴。县(区)、开发区或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位引进小微企业落户进驻标准厂房的,原则上应约定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时间。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位每推荐升规 1 家规上企业的, 由所在县(区)、开发区奖励其 2 万元。[责任单位:(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8.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区)、开发区对小微工业企业要持续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模计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及时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入统有困难的企业,县(区)、开发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帮助,保应统尽统。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整治淘汰。[责任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9.足企业服务政策。积极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兑现市级已的有关扶持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国、省里政策资金扶持。县(区)、开发区在工业招商引资、用地出让等合同协议中,要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0.建立协调通报机制。建立工信、统计、税务、市监、融办等门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小升规工作情况及重大工业目建设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并适时 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 将工业招商项目转 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率列入全市招商引资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落实责任分工, 制定实施细则,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投促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 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除条款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或县(区)级财政负担的外, 其他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市与区(管理局) 按 4:6比例分担,各县由当地财政负担。兑现政策市级资金在扶持制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贡献度增量部分中统筹安排。政策1 2 原则上先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兑现,及市级资金分担的,后续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由市与县 (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本政策适用于 2021 1 1 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条款, 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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